郭京毅(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 0 0
郭京毅,1964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宣布“双规”,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中文名:郭京毅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籍贯: 毕业院校: 职业: 主要成就: 性 别:男 毕业学校:北京大学
人物简介
郭京毅,男,1964年出生。
1986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突然被宣布“双规”,此后,在商务部对面办公的北京思峰律所原主任张玉栋以及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也先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被纪检部门带走。
2008年11月,郭京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正式批捕。
2010年2月5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郭京毅被控收受贿金600余万元,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
2010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法院认为,郭京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鉴于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商务部第一案
郭京毅目前是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此前一位为山西焦炭配额案中落马的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
商务部官员普遍表示,对郭京毅案并不了解,“之前我们认为他休假了”,一位他的同事告诉本报记者。本报记者咨询的条法司官员皆表示,目前该司一切工作正常,并没有其他人被“双规”或者传唤。
此前,郭京毅仕途平顺。1982年至1986年,他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后即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年轻、有能力、敢言。”一位接触过郭京毅的企业界人士评价说,当他向郭京毅咨询法律问题时,郭京毅对于投资法律的熟悉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据他所知,郭京毅曾兼任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副主任,近年来出台和修订的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皆与郭有关。
但是另外一位接近他的人士评价说,郭性子比较急、锋芒毕露,有时会有“莽撞”或者“缺乏冷静思考”之感。
至于郭所在的商务部条法司的职责,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简单说,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也就是说,条法司制定的法规,如何适用,要请条法司来解释。事实上,这种适用的解释,权限是相当大的。”
在商务部内部,一个重要的事项,肯定是需要几个部门一起会签的,条法司肯定是其中之一。以外资并购为例,有几项是肯定要去条法司审批的,例如是否符合外资产业指导目录,还有根据十号文的规定,外资合并,金额在1个亿以上的,要去商务部批,等等。
“此外,投资公司中,境内出去的和境外进来的,都要商务部批,这些都要条法司参与会签。”
指控罪名
指控一: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
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指控二: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检方认定:属于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
郭京毅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指控三: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
指控四: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检方认定: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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