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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张文显(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 0 0

张文显,男,汉族,1951年8月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吉林大学法学研究所(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所长。1975年11月入党,1970年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二级大法官、著名法学家。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
    中文名:张文显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南省镇平县 毕业院校:吉林大学 学位/学历:法学硕士,哲学博士 职业: 专业方向: 职务: 学术代表作: 主要成就:

人物经历

1970.02-1972.07石油部二机厂工作。

1972.07-1974.08中共河南省南阳地委工作。

1974.08-1977.07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学习。

1977.07-1985.10吉林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其间:1979.09—1982.09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1982.09—1983.01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1983.08—1985.01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85.10-1988.10吉林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副教授。

1988.10-1991.10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1988.10破格晋升为教授,1989.10—1990.01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1991.10-1994.01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10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1994.02-1996.02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1996.02-2002.12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1996.09—2000.07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1999.09转聘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2.12-2004.07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2004.07-2007.12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2007.12-2008.0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01-2013.0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11-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2000年05月,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2009年06月,受聘吉林大学第二批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

2015年1月,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2015年7月任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第五、六、七届副会长。

主要成就

承担课题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已结项);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课题:“当代西方法学思潮总评判”(已结项);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法制与社会发展”(已结项);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知识经济与法制创新”(已结项);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同时是国家社科基金“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已结项);

主持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1项:“政治程序法研究”;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和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已结项);

共同主持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2项,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已结项);

共同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项,即“权利问题研究与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发展”和“部门法哲学研究”(已结项);

主持吉林省人民政府专项研究课题:“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理论研究”(已结项);

主持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专项课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研究”(已结项);

主持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课题1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

主要著作

1.《当代西方法哲学》

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法的一般理论》(主编)

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3.《当代西方法学思潮》

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法律社会学》(副主编)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主编)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法学基本范畴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法理学》(副主编,国家教委统编教材,国家教委“八五”重点研究课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政治与法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思考》(主编)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9.《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

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0.《法理学》(主编,司法部“九五”规划重点教材)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1.《法律读本》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2.《法理学》(主编,面向21世纪核心课程教材、国家“九五”规划重点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3.《法哲学范畴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14.《法学通论》(主编)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

15.《法学理论前沿论坛》(主编,第1-3卷)

科学出版社2002-2004年版

16.《法理学》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17.《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18.《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9.《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0.《法理学》(第二版,主编,面向21世纪核心课程教材、国家“十五”规划重点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1.《法理学》(修订版)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

22.《法学概论》(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3.《法理学》(主编,司法部规划重点教材)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4.《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与教育咨询报告》(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5.《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5-2010年卷,法学部分总撰稿人)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010年版

26.《法理学》(第三版,主编,面向21世纪核心课程教材、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7.《法理学》(第三版,主编,司法部规划重点教材)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8.《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法学卷主编)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9.《法哲学通论》

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0.《法理学》(第二版,副主编,国家教委统编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31.《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论与实践》(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32.《法理学》(首席专家之一,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33.《法学概论》(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主要论文

1.《论社会主义法制与共产主义道德》

《研究生论文集刊》1982年12月

2.《关于改革我国理论法学的初步设想》(合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5期

3.《论战后资产阶级国家政府的经济职能》

《政治学研究》1986年第5期

4.《论法的质和法的本质》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鹭江出版社1987年版

5.《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立法》(合著)

《当代法学》1987年第1期

6.《战后西方法哲学的发展和一般特征》

《法学研究》1987年第3期

7.《统一法学的产生及其发展趋势》

《外国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

8.《法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

《当代法学》1987年第4期

9.《存在主义法学概述》

《政法丛刊》1987年第5期

10.《对法律规范的再认识》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6期

11.《法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合著)

《政治学研究》1988年第2期

12.《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基调、范围和方法》

《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3期

13.《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法学的重构》

《当代法学》1988年第3期

14.《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思考》

《当代法学》1988年第3期

15.《论法与秩序》

《法学评论》1988年第6期

16.《经济分析法学》

《百科知识》1988年第6期

17.《法学应该是权利之学》

《人民日报》1988年9月2日

18.《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19.《略论法律解释及其原则》

《法学杂志》1989年第2期

20.《法律社会学的法概念》

《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2期

21.《战后西方法哲学的热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9年第2期

22.《规范o原则o概念——论法的模式》

《现代法学》1989年第3期

23.《关于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高教研究与实践》1989年第3期

24.《厉行法治需以法治精神的启蒙教育为先导》

《法学》1989年第4期

25.《关于游行示威问题的立法建议》(合著)

《中国法学》1989年第4期

26.《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合著)

《求是》1989年第10期

27.《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合著)

《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

28.《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

《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3期;

29.《以权利和义务为思路,深入开展法学研究》(合著)

《当代法学》1990年第4期

30.《“权利本位”之语义和意义分析》

《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

31.《分权制不符合中国国情》

《政治与法律》1990年第4期

32.《法律责任论纲》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年第1期

33.《论法学的范畴意识、范畴体系与基石范畴》

《法学研究》1991年第3期

34.《法文化:法学的一块新垦区》

《当代法学》1991年第3期

35.《法律关系论纲》

《天津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

36.《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与反思》(合著)

《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6期

37.《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

《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38.《略论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分析方法》(合著)

《法学评论》1991年第5期

39.《行为主义法学》

《百科知识》1991年第5期

40.《法学研究中的语义分析方法》(合著)

《法学》1991年第10期

41.《将研究重心切实转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

42.A Summary Report on Studies of Jurisprudence in Chinain the New Period

Social Science in China, 1992(2)

43.《马克思主义与人权》

《当代法学》1992年第2期

44.《人权o权利o集体人权——答陆德山同志》

《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45.《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几个问题》(合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年第4期

46.《法律文化的释义》

《法学研究》1992年第5期

47.《法律文化的结构与功能分析》

《法律科学》1992年第5期

48.《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长白论丛》1992年第5期

49.《法律行为的结构分析》

《社会科学》1992年第12期

50.《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三论》

《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

51.《市场经济与法理学的更新和变革》(合著)

《中国法学》1993年第4期

52.《法理学观念更新的几个问题》

《光明日报》1993年11月1日

53.《论法律的要素》

《中国法制比较研究论文集》,台湾东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3年版

54.《宏观调控及其政策与法律的思考》

《中外法学》1994年第1期

55.《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

56.《论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作用》(合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2期

57.《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

58.《法理学研究要“上得去”、“下得来”》

《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5期

59.《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新长征》1994年第10期

60.《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论略》

《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61.《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合著)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1期

62.《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方法论和本体论》

《比较法研究》1995年第1期

63.《继承o移植o改革——法律发展的必由之路》

《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2期

64.《市场o政府o法制——论政府和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和作用》

《长白论丛》1995年第4期

65.《建构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合著)

《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

66.《论立法中的法律移植》

《法学》1996年第1期

67.《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并依赖法制》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2期

68.《再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

《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

69.《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4期

70.《法学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

《人民日报》1997年8月16日

71.《从混合到整合:“九七”之后香港法制变迁的法理学分析》(From Mixing to Intergration: An Analysis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Legal System in Hong Kong)

“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国际学术会议,香港,1997年

72.《依法治国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求是》1998年4期

73.《中国法理学二十年》(合著)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5期

74.《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合著)

《光明日报》1998年1月14日

75.Customary Law and Customary Rights in Ancient China

Law in a Changing World: Asian Alternatives(edited by Morigiwa Yasutomo), Franz Steiner Verlag Stuttgard, 1998

76.《世纪之交的修宪——兼论宪法的概念和宪法修改》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77.《新世纪法理学的新视野》

《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

78.《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合著)《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79.《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法理学》

《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

80.《世纪之交法理学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展望》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1期

81.《法律中实践推理的内涵及其运行》(合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1期

82.《后现代方法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向》(合著)

《金陵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卷

83.《入世与法学教育改革》

《中国高等教育》2001年第6期

84.《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高校“十五”科研规划咨询报告选》(法学部分总撰稿人)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5.On the Paradigm of Standard of Right——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Research Paradigm of Current Chinese Jurisprudence

China Legal Science, 2002

86.《WTO与中国法律发展》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

87.《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合著)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

88.《民主法治社会——小康社会的标志和目标》

《新长征》2002年第12期

89.《理论创新是法学的第一要务》(合著)

《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90.《制度创新是灵魂》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91.《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合著)

《法学家》2003年第6期

92.《新时代新阶段的中国理论法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

93.《把握核心要素,凝炼当代中国大学精神》

《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1期

94.《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中国大学教学》2004年第1期

95.《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学》(合著)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

96.《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之精髓》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5期

97.《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

《求是》2004年第23期

98.《法治与法治国家的涵义》(合著)

《法治与21世纪》(The Rule of Law and The 21st Century),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99.《西法东渐与法治文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现代意蕴》(合著)

《美中法律评论》2004年12月号总第1期

100.《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治》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2期;

101.《权利时代的理论景象》(合著)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5期

102.《依法执政的概念解读》

《人民论坛》2005年第7期

103.《实现时代精神与内在逻辑的结合》

《人民日报》2005年1月31日

104.《财产法的合法性基础》

《部门法哲学讲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0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

《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106.《法律与全球化问题探讨》

《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1期

107.China’s Rule of Law in the Globalization Era

Front Law China, 2006(4)

108.《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与方法》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0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言》

《法学家》2006年第5期

110.《和谐社会离不开“共和”》

《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06年8月21日

111.《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人民日报》理论版2006年12月4日

112.《加强法治,促进和谐——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113.《走向和谐法治》

《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

114.《十七大报告的法学解读》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6期

115.《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Future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中国法律》(CHINA LAW)2007年2月号

116.《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新的中国化和当代化》

《中国法学会》2007年第1期

117.《法理学教材应与时俱进,规范创新》

《教材周刊》2007年6月8日

118.《依法治国是良法之治》

《人民日报》2007年5月30日

119.《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定位》

《光明日报》2007年10月17日

120.《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法治建设》

《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9期

121.《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物权法》

《集思录》,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12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

《回顾与展望——吉林大学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进程》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

12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12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特色》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

126.《全球化与中国法学》

《中国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9月总第28期

127.《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

《人民日报》2009年3月12日

12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怎样形成的》

《光明日报》2009年10月15日

129.《全球化时代的东亚和谐与和谐法治》

《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学术文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30.《和谐精神的导入与中国法治的转型——从以法而治到良法善治》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3期

131.《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转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132.《民生呼唤良法善治》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9期

133.《诉讼社会境况下的联动司法》

《法制日报》2010年11月10日

134.《联动司法:诉讼社会境况下的司法模式》

《法律适用》2011年第1期

135.《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中国特色和中国经验》

《人民日报》2011年3月13日

学术观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张文显始终以科学地阐释法律原理、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更新社会法制(法治)观念、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为宗旨,开展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在国内学术界和法律界产生较大影响、并在世界法学界产生一定影响的学术观点。举其要者有: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基础理论、法学的方法论和法学的意识形态,科学的法理学体系应由法学认识论、法学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社会论等基本内容构成。

2、法在本体上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粒子构成的,法的全部运行过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轴心的,法的价值是通过规定和保障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分析单元,法学要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实践化,必须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范畴重构其理论体系。

3、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资本主义法是权利本位法,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权利本位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论,其道德基础是承担和履行义务必须以享有权利为前提,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下的产权明晰、契约自由、平等交易和利益均衡机制。

4、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社会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率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

5、由科学精神、市场观念、契约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和公民意识为要素的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础,现代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开展理性文化的启蒙教育,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6、民法中的人权、物权、自由权和平等权是现代公民权利的原型,民法文化是民主和宪政的文化源泉。

7、政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是各政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行为、政治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运行程序,其价值目标是实现民主与效率、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统一。

8、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调整政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

9、法律责任本质上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0、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

1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功能意义上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1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可概括为: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的统合,公平与效率的统合,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统合。

13、法哲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发展、法治等,法哲学的核心范畴是权利和义务,基石范畴是权利。

14、作为科学研究的“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概念系统、基石范畴和核心理论,是一种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崭新平台,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也是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格(学术形象)。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变,权利本位范式、全球化范式是两种最富有学术生机的研究范式。

15、知识经济是以人类知识精华和最新科学技术为基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为主导内容的经济形态,知识资本、知识资源、知识权利、知识产业、知识创新、知识交易是知识经济最基本的概念,是经济运动的表征。知识经济必然引发法律概念、法治精神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创新。

16、全球化是一个综合性、全方位的概念,表征的是人类活动范围、空间范围和组织形式的扩大,从地方到国家再到世界范围,全球化表征人类社会的综合性发展趋势。全球化至少包括经济全球化、公共事务全球化、人权全球化、环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概念的过时或消失,而只是意味着主权概念的进步和丰富,各国之间的法律仍将呈现多样性、多元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学研究应当确立全球化研究范式。

17、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应当是:执掌国家政权、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尊重、支持、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国务活动,是通过法律的执政、法律范围内的执政、依照法律程序的执政、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执政。

18、和谐社会的建构依赖于法律机制,其中包括:构筑民主与共和的法律机制;尊重和保障权利和人权的法律机制;激发活力和创造的法律机制;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律机制;重建确保社会信用的法律机制;维护生态平衡、天人和谐的法律机制;保证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法律机制;反腐倡廉、守护认同的法律机制;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法律机制;建构和谐世界的法律机制。

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伴随着“反封建”、“反极左”、“反西化”的历史任务,这在世界法治建设的历史上是十分独特的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应当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建设法治国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坚持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与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

20、法哲学的理论体系是由关于法学、法律、法治三大理论板块构成的。这三个理论板块,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分别理解为法哲学的认识论、本体论和实践论问题:认识论问题体现为反思认识法律现象的主观活动;本体论问题体现为反思法律这一客观现象;实践论问题体现为反思法治这一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法律实践经验。

21、“法治(法制)现代化”这一概念既指从传统人治社会到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又指法治(法制)由传统型到现代型的历史性转换;法治(法制)现代化是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价值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意义深远的变革过程。法律发展是法治现代化的另一种理论表述。法律发展在基本内涵上与法治(法制)现代化是等值的。

22、和谐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目标和理想途径,也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这一目标定位充分体现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代表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历史走向。和谐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旋律和表征,和谐法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谐法治”概念不仅将引领我们转换法治话语体系,从而提升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而且必将丰富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模式、历史任务和实践途径。和谐法治的精髓是良法善治。

23、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基础是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权威的理论以及和谐司法的理论。

24、“诉讼社会”这一概念表征一个社会呈现涉法纠纷急剧增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的态势。一般而言,如果一个社会每年约有10%的人口涉诉,则该社会即可被认定为“诉讼社会”。据此社会学模型和我国每年进入诉讼及准诉讼的人口比例,可以断言我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

25、联动司法是相对于独立司法的概念和理念,特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靠人大的支持排除非法干涉,维护司法权威;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和谐联动;积极促成法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地区和行政区域的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以上学术观点是张文显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指导下,深刻思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实践,借鉴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其中有的观点在国内外学术论战中经受了考验,得到了广泛认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课题成果

1987年以来,

连续四个“五年计划”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

连续三个“五年计划”负责起草教育部法学发展规划,

有5项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司法部、吉林省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3项,三等奖1项;

3次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2次获得国家优秀教材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司法部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1次(独立完成),

国家图书奖1次(完成人之一),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次(独立完成1次,第一完成人1次),二等奖1次(独立完成人)。

1989年以来,先后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委提出多项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并被采纳。

2004年被遴选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教材课题组首席专家。

荣誉奖项

截至2011年,张文显先后有14项科研成果获得17项国家级奖励及省部级奖励,其中国家级10项,省部级7项,具体是:

1993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1994年:《法理学》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获中国图书奖;

1997年:《法理学的改革和建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01年:《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教学改革》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法理学》获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002年:《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并于2007年被教育部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精品教材;

2003年:《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005年:《法学理论教育创新的研究与实践》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工程”课题(与曾宪义教授等5人共同合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006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21世纪的中国大学精神》(与王玉柱教授合作)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008年,论文《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入选由王仲方等主编的《走向法治——30篇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法学论文》。

2010至2011年:《法哲学通论》获第三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提名奖、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

截至2011年,张文显还获得了以下个人荣誉:

1987年,被评选为吉林省优秀教师;

1992年,被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确定为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

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津贴;

1994年,被人事部确定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1998年,被评选为吉林省首批省管优秀专家;

1998年,被中央组织部确定为直接联系专家;

2004年,被中央批准为首批“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召集人);

2009年,被《中国法律》评选为建国60周年对新中国法学和法治建设最有贡献的60位法律人之一。

社会任职

1987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一副会长、顾问。

2002年担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1997年担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5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3年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2001年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6年担任主任委员。

2003年起担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学部召集人。

2006年担任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2004年担任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

2003年担任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六届专家组法学组召集人。

2004年担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审组副组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的决定》聘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理事;

2005年担任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执委、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会长。

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郑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担任长春市委咨询员到2008年担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之间,担任过中共吉林省委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兼任吉林省政协委员、法制与社会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当选为中共十七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委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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