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2013年投毒案嫌疑人) 0 0
林森浩,1986年10月17日出生于广东汕头,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中山医院见习生。2010年,林森浩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见习。[1]在中山医院见习期间,牵涉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被投毒死亡案。-
中文名:林森浩 民族:汉 毕业院校: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 职业:见习医师 出生地:广东汕头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10月17日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 去世年月:2015年12月11日 出生地:广东汕头 事件:复旦大学投毒案罪犯 作案毒品:二甲基亚硝胺
早年经历
刚进入医学院时,林森浩听到“医学神圣”之类的话,没有什么特别感觉,直到开始在广东一家医院见习后,思想上发生了根本转变。
一次,在急诊科实习的林森浩,遇上了一名昏迷患者,其妻子在旁边焦急万分, 直到医生说了句“没事”,家属才放下心来。林森浩自此收获了学医的动力,并在一次自愿献血活动中表示:“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必不可少的。”
2010年,林森浩因成绩优异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中山医院见习。
重大案件
发案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在死者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
警方证实死者同寝室的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刑事拘留。
侦破
嫌疑人行为异常
2013年3-4月,据查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压力较大,表现出对现实的担忧和烦恼,博士考试都没参加。还曾在微博中表示与导师出现不愉快,做好了回家乡工作的打算。
2013年4月8日,被刑拘前发的微博表示,有时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因为“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
嫌疑人故作镇定
黄洋以“急性肝损伤”被送往中山医院后,正在此见习的嫌疑人林森浩亲自为黄洋做B超检查,还告诉黄洋:没有什么事。其后还亲自带着水果前去看望过。
黄洋的父亲在儿子入院后,从重庆赶到上海,当晚与嫌疑人同住一寝室,未发现任何异常。黄爸爸去黄洋寝室拿东西,嫌疑人林森浩还熟练地指给他,哪些是黄洋的东西。还有一次,嫌疑人林森浩骑自行车碰见黄爸爸,特意车询问黄洋有没有好转。
“我一直到昨天,才晓得投毒的是那个我见过的林同学。”黄爸爸说,“我们根本没有想到是他做的,我到现在也没想通是为什么?”黄洋换过好几次寝室,2012年才和嫌疑人一起住进了现在这间寝室。
嫌疑人露出尾巴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孙某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孙某马上将情况告诉了黄洋的导师,查询了校内的医学论文资料,发现该药物的小白鼠实验症状与黄洋此前症状十分相似,相关实验论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
嫌疑人毒物来源
对于使黄洋中毒的毒物N-二甲基亚硝胺的来源,据查是从医院影像中心的实验室中获取,这种药品就是实验室用来做小鼠模型试验的,嫌疑人是这方面的半个专家,嫌疑人之前曾做过用小白鼠试用这种药的试验,写过相关的七篇论文。
案发后,警方曾带嫌疑人到实验室指认现场。而此前实验室的内部会议曾通报,这种药物在半年前和几天前都被发现少了分量。“虽然实验室规定药物不能带出去,但如果想带也不是那么困难的事。”
一审判决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被告人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涉事双方父母都泪洒庭审现场。被告人父亲表示会上诉。
二审判决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再审复旦投毒案。上午10时,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
被告林森浩的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唐志坚当庭提交7组新证据,以证明黄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并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进行鉴定。在庭审中,被告人林森浩辩护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医胡志强到庭。
庭审持续13小时,到晚上11时30分左右二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林森浩在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声明表示,如果判决最终核准,他希望捐献遗体。
死刑复核
新华网、人民网报道:据了解,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据一名刑辩界人士透露,死刑复核阶段有很多需要律师与最高法交涉的部分,且对律师统揽全局的业务要求更高,因此死刑复核阶段颇考验律师水准,业务难度较大。已有信息显示,谢通祥尤为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其办理的多起故意杀人罪案件都在最高院复核阶段未获核准而改判。
2015年12月,“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华西都市报记者9日从林森浩家人处获悉,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申请重新
人民网报道:《复旦投毒案新进展:林森浩律师申请重新鉴定死因》央广网上海6月26日消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孙莹)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复旦投毒案,又现新进展。
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请。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抢救无效死亡,黄洋的室友林森浩被认定为凶手,被终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谢通祥递交的申请书,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把林森浩调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还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以及申请科学实验。为什么死刑复核阶段又换律师又提出这么多申请?是不是为拖延时间?中央台记者孙莹今天采访了谢通祥律师。
记者:谢律师,你好。谢通祥:你好。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这次向最高法院提交的七份申请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谢通祥:其中有5个是针对死亡原因的,有医疗事故鉴定,还有科学实验。
记者:有五份是针对被害人死因的,主要的目的是什么?谢通祥: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到现在公检法方面没有完全排除黄洋有是否其他药物所致,或者别的原因造成死亡。因为有许多专家在二审的时候,到现在对死因提出质疑,还有,根据我手里32份科学研究报告也表明,上海的黄浦江长江口,还有人的身体里都含有少量的N-二甲基亚硝胺,所以提出鉴定申请,就是他身体里到底有没有N-二甲基亚硝胺,如果有,是正常值还是比正常值高?
记者: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他体内含有的这种物质是正常值还是比正常值高?谢通祥:质谱图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很多专家说,如果他是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的话,他是有一种代谢物的,这些问题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有医学、法医学、水环境问题,因为法律解决不了,需要鉴定,所以我根据这些原因提出申请。
记者:可是这个在前边的两审当中,已经有司法鉴定报告了。谢通祥:那些报告说他是中毒死亡,但是他不是唯一性,这五个鉴定就是完全排除这些可能性。记者:您觉得这个案子到死刑复核阶段,出现什么样的证据,有可能逆转?谢通祥: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都努力去找权威部门或专家去做的话,作出的结论一定会严重影响林森浩案的结果。
记者:目前也有观点认为,被告人投毒是铁证如山的,他也承认了,相关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就是他投毒,被害人死亡与投毒是有直接关系的,这个已经在两审中得到了证明。而且,公众普遍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非常深。在死刑复核阶段,更换律师,又提出这么多申请是为了拖延时间,您怎么回应这样的质疑?
谢通祥:仅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其他物证书证都不确实充分的话,是不能定罪的。我并不是为了拖延时间,提出这些申请就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儿、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有助于司法的精准性和公正性。所以,拖延时间我不能认可,因为被告人的权利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我们律师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也是我们的职责。
记者:也有网友说这个律师在这个时候接手案件就是想出名。谢通祥:原先成功案例已经非常多了。有的时候我认为案件有问题,我还是要受理,虽然冒着挨骂的风险,毕竟生命是无法挽回的。这个案件我代理是免费的。记者:您提交了这么多申请,最高法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谢通祥:这些证据最高法院已经接收了,最高法法官也明确表示,欢迎我认真研究这个案子,提出意见。相信最高法院一定会依法办案的。
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人物评价
在复旦大学攻读研究生期间,他依然保持不错的成绩,并在研究生学生会担任干部,校友对他的描述仍大多是“阳光、开朗、热情”。
他的高中同学小吴表示,林高中时待人真诚、和善,但性格比较安静,很腼腆。大学期间也没有恋情,直到确定好工作,才有了想交女友的意愿。不过,他有时候有点古怪,不太顾及别人的感受,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活在自我的世界中,“会做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比如跟同学一起玩,他不打招呼就跑了。但他对朋友还是好的,在需要帮助的时候愿意帮你。”
他的大学同学小陈认为,林森浩具有多面性格,偏内向。大学五年,他没有发现林森浩有精神疾病,或服用精神类药物。事实上,班级活动林森浩一般都不会缺席。平时林森浩虽然话不多,但也不属于话很少的。平时,林森浩比较节俭,衣着也比较普通,不追求名牌。
在小陈看来,林森浩其实很勇于挑战自我。他曾经报名参加学校的歌唱比赛,还试镜过历史话剧主角。“不过可能他并不擅长,后来又被换下来了。”好友王雨说:“他对自己的智力应该比较有信心,有一定表现力,但我感觉他似乎一直不受重视,有点自卑。”
一审判决后,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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