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华(清华大学副所长) 0 0
陈明华(1944年-2014年12月18日),陕西省铜川市人,中共党员,196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前任院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79年至1982年在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攻读,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西北政法学院任教,从事中、外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期间,于1985年国家公派赴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研修一年;1993年赴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进行高访半年。先后赴美国、法国、匈牙利等国及台湾地区进行了高访或参加学术交流。出版独著、合著、主编译著9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100余篇。[1]-
中文名:陈明华 民族: 出生地: 毕业院校:东南大学,清华大学 学位/学历: 职业:清华大学副所长 专业方向: 职务: 学术代表作: 主要成就:
人物经历
1994年应邀出席独联体国家“现代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发展趋势”研讨会,1990年出席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1996年出席第7届国际反贪污大会、1999年出席“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在外刊发表和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5篇。承担和参予国家、省部级项目4项。1992年10月因“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国务院授予“特殊贡献专家奖”;1995年7月被评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
”曾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学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院长助理兼教务处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部级重点学科刑法学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西部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
先后被法国埃克斯——马赛法律经济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陕西省省社科院法学所、西北第二民族学院、陕西省公安厅聘为特邀研究员或客座教授,《宁夏社会科学》名誉主编。1998年1月,在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陕西省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4年12月18日凌晨,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跳楼自杀。当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离退休管理处张贴讣告,称中共党员、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今天(12月18日)上午6时不幸逝世,享年71岁。事发辖区警方透露,陈明华长期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身体不太好,凌晨6时前后,在家人、保姆、孩子都在家的情况下,跳楼身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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