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0 0
潘高峰,男,回族,河南平舆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培育基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加拿大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199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9月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2004年7月进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工作至今。2011年12月被评为法学副教授,2012年5月入选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1]第七批校级培养对象。-
中文名:潘高峰 民族:回族 出生地:河南平舆 毕业院校: 学位/学历: 职业:从事法理学、行政法学、民族法学研究 专业方向: 职务: 学术代表作: 主要成就: 出生年月:1977年9月 代表作品:试论构建我国服务型社会的法治保障,法学杂志2011/08 职称:副教授 讲授课程:《宪法学》、《国家赔偿法》、《立法学专题研究》等
研究方向
行政法、地方立法、区域法治、民族法制等
获奖情况
2019年12月获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全国总决赛知识竞赛优秀指导老师二等奖;
2017年10月获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全国总决赛团队优秀指导老师二等奖。
社会任职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
广东省人民监督员
参与工作
曾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的法治保障研究(批准号:07AMZ001)1项,省部级项目3项,主持校级项目1项。合编专著《西部开发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法制问题研究》获得2010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4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
发表论文
1、 试论构建我国服务型社会的法治保障,法学杂志2011/08;
2、 试论阻滞少数民族国家法信仰生成的不利因素,南方论刊2011/08;
3、 少数民族法信仰的现状、特点及培植国家法信仰的意义,鸡西大学学报2011/08;
4、 论法学教学中案例选择和展示的技巧,天中学刊2011/02;
5、 依法行政背景下引诱性执法的规制,宜宾学院学报2011/05;
6、 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体系,南方日报2011/05/02;
7、 论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时代特征及建设路径,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3;
8、 引诱性执法的原因、价值评判与规制,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3;
9、 论民族经济自治权行使的程序机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8/03;
10、 论民族经济自治权行使保障机制的完善,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1;
11、 论和谐新农村建设中法制的作用及建构,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03;
12、 合理处置信仰冲突 积极培植少数民族法律信仰,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5/01;
13、 论列宁民族平等法律思想及其现实启示,宜宾学院学报2003/04;
14、 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改革——以比较法学为视角,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3/10;
15、 试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及其保障,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7。
出版著作
1、 法学教育:实践与改革,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版;
2、 西部开发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法制问题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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