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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星(中国政法大学杀人案相关人)

弑师案

在中国政法大学里,也曾发生过两败俱伤的爱情故事,政法大学天才付成励被情所困,不惜断送自己前程,把女友前任程春明教授杀害了,天才的凋零让人叹息不已!

“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这种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付成励在接受司法机关讯问时说。与媒体从外围铺天盖地的报道形成巨大反差,谈论起杀人一事,看守所里的付成励显得很平稳、很冷静,完全没有杀完人后的那种恐惧不安或躁动内疚。

2008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大四学生付成励用一把菜刀,血腥地结束了该校教授程春明的生命。网络上的热炒和种种猜测仍不绝于耳。仅搜索百度贴吧,截止2008年12月10日,“程春明吧”贴子数已达4670篇,“付成励吧”贴子数为1055篇,而以事件另一女主角名字命名的贴吧里也有253篇贴。

认罪但不后悔关于当晚案发的现场情况,并非如坊间消息说的那样,‘砍了两刀’和‘事前报警’。”一位知情人透露。

2008年10月28号黄昏,付成励将事先准备好的两把刀放进口袋,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2008年10月28号晚上6点30分,付成励从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室教室后门进入,此时,程春明正在讲台前为上课做准备。付成励径直走到程春明跟前,拿出菜刀,对准程春明的脖子挥下。砍了一刀后,付成励就掏出手机报了警,然后静静地呆在教室里,等待着警察的到来。这一刀砍中了程春明颈部大动脉,2008年10月28号晚上7点,程春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案发后,付成励在看守所里比较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付成励交代,杀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报复的动机并非程春明“抢”了付成励的女朋友,而是“程春明在自己和女朋友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分手这个事情也和程春明有很大的关系”。付成励认为:“程春明和这个女孩在一起的时候已经是已婚男人”;付成励说,“

程春明是老师,他不配称为老师,根本不为人师表……”。对于“杀一儆百”,付成励进一步解释,“以前有学生向学校告发过类似的事情,但学校不管,没有用。”“我认罪,但我一点都不后悔。”付成励并不忌讳谈自己对程春明的憎恨。但据调查,自始至终,付成励和程春明并无交往和过节,甚至没有说过一句话。程春明作为一个被仇恨的对象长埋在付成励的心中,这和女友告诉付成励的“那件事”有关。

本人证言

据悉,付成励在案发后一直称,他杀害法大教授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报复程春明的原因是程春明抢走了自己的女朋友,程春明在其有妻子的情况下还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造成女友和自己分手。

在法庭上,检方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付成励为之杀人的其前女友陈怡星,在司法机关所作的证言,却对付成励极为不利。比付成励大三岁、也曾是法大学生的陈怡星在证言中称,2003年时,她与该校教授程春明保持了一年多的男女朋友关系,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并非有媒体报道的“潜规则”,后来其考上了法大的研究生,也是靠自己的实力,与程春明无关。

与付关系

付成励的女朋友陈怡星,法大研究生院三年级的研究生。尽管大自己三岁,但在付成励的眼中,“她性格属于那种文静型的,我属于好动型的,我觉得我和她的性格互补,挺合适的。”付成励与陈某的认识要追溯到2007年4月,在认识陈之前,付成励没有谈过恋爱,陈是付成励的初恋。交往了几个月后,2007年8月,付成励与陈某正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俩人去北戴河游玩。对于付成励而言,北戴河之旅并不愉快。“和你说个事。”

在北戴河的某天早上,陈怡星告诉付成励,她曾经和别人发生过关系。付成励追问“是谁?”“程春明”。付成励是第一听到这个名字。说出名字后,任凭付成励再问什么,陈某什么都不说,付成励为此很痛苦。虽然不知道具体的细节,但陈和付成励说了这个事情后,一点没有影响到自己在付成励心目中的形象,相反,付成励觉得“自己责任更大了”。“自从她和我说了程春明的事后,我就觉得我的责任更大了,我觉得我要好好爱这个女孩子,我不能丢下她,我一定娶她。”在付成励的潜意识里,陈亦是受害者。

两次大吵:付成励用行动证明了自己把感情和幸福都押在了这个女孩子身上。尽管同属法大,但付成励在昌平校区,陈怡星在海淀学院路校区。据付成励回忆,以前是两三周去看一次这个女孩,自从知道程春明这件事后,他每周都从昌平校区坐车去海淀学院路校区看陈怡星。“她(指陈)人很好,对我也很好,和她在一起很有亲人的感觉。”付成励说,“她可能受了程春明的伤害,知道这个事情后,我想全身心地对她好。”

付成励曾经带陈去了一次天津见自己的父母。付成励说,去天津的目的,就是为了向父母表明自己以后要娶这个女孩子。付成励回忆,交往过程当中,双方一般不涉及到“程春明”这个敏感的话题,即便两人之间有小吵,也不会涉及到。

2008年年初,付成励和陈某大吵了一架。对于这次吵架,付成励说,这是陈第一次提出和他分手,但没有说任何理由或借口,这让他潜意识里觉得“这可能和之前陈告诉他的那件事情有关”。“如果要分手,生活就没有任何意义,我也不想活了,但我自杀前先要把程春明先杀了。”付成励说,第一次要分手的时候,自己就萌发了要报复程春明的念头。

2008年7月,付成励和陈怡星再次发生大吵,二人正式分手。分手时,付成励气愤难当:“你是想把我逼死啊,但是我告诉你,我就是死,我也要先把程春明杀了。”闻听此言,陈某阻止了付成励的过激行为。付成励依然记得,分手时,陈某告诉他,在和付成励交往前,自己和程春明曾经保持了一年的关系,而和离开程的原因是“自己不再爱程春明了”。

付成励认为,分手这个事和程春明有很大的关系,程春明在自己和女朋友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我憎恨程春明”。而据了解,司法机关调查陈怡星的笔录显示,陈认为分手的原因是“双方性格不和”。分手后,付成励先后在超市买了两把刀,一把水果刀,一把菜刀。

“一直都想杀了他(程春明),买刀的时候就下了决心,只是时间没有定。”付成励说,“之所以选择在2008年10月28日动手,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在网上查了一下,这一天有程春明的课。”

造成的后果

如果女友不提出分手,付成励还会报复程春明吗?“我一样会报复他(程春明),但不会选择这种方式,我开始想杀了他(程春明)的家人,这样会让他更痛苦。”付成励随即话锋一转,“后来我觉得这样做太不道德了,毕竟,他(程春明)的家人是无辜的。所以,我选择最终还是杀了他(程春明)。”从权威渠道获悉,案发前后,有两点“痛苦”一直困扰着付成励。

至今,看守所的付成励只知道“女友和程春明之前保持了一年的关系”,不知道女友先前所说“那件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具体的细节,付成励只能靠自己去猜。另外,在付成励看来,对于师生之间这种不道德的关系,无论是法律还是学校制度,都没有办法进行制裁。陈某为何主动告诉付成励“事情”后,又不说清楚具体情况,付成励认为,“在我的心目当中,她(陈)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她之所以告诉我,是她觉得没有必要瞒我。所以,当我知道事情后,我觉得我更不能丢下她。”

据调查,在感情上,付成励是一个很传统的男生,在和女孩陈怡星认识前后,付成励自始至终没有和其发生男女关系,包括二人的北戴河之旅。“这种事情应当在结婚后才能有。”付成励说。“我不会主动去追求别人,爱情是随缘的,不可以强求。”付成励说,没有必要刻意去做一些事情吸引对方,感情到了一定程度,自然而然就成了男女朋友。”

2007年7月2日,这一天是付成励的生日。陈某拿上一包从老家带来的杨梅,坐车从海淀学院路校区到昌平校区,为他过生日。尽管生日礼物只是一包小小的杨梅,但在付成励看来,这是让他最感动的一件事。“能让我感动的事情很少”付成励说,只有国家层面发生的一些大事,才能让自己感动。比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付成励曾献过好几次血,他觉得“国家有难,匹夫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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