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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责任 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法律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责任 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高考是寒窗苦读的学子改变命运的时刻,近年来,媒体报道披露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屡见不鲜,冒名顶替者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下面面试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法律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责任 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图1)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4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起16年后才发现真相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

“自己”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自己竟然不知道。这句话听起来是不是很矛盾?这是真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

日前,山东冠县的陈秋媛(化名)在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在信息填报时,发现自己16年前高考时就己经考上大学,“自己”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至此,她才发现,当年是被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冒名顶替者原名陈某某,生于1986年,有两个身份证号码,其中一套身份信息因“无照片”于2012年8月8日被公安机关注销;另一套身份信息显示,陈某某曾将姓名改为与被顶替者同名,之后顶替他人到山东理工大学就读。事件暴露前在是山东冠县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目前已被停职,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

法律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责任 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图2)

法律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责任 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图3)

经查当年(2004年)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女子陈某某,高考分数为303分(文科),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被顶替者高考分数为546分(理工科),超出理科类专科分数线27分,被山东理工大学录取。

当时(2004年)各地高校录取工作已经比较规范,大多是高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或者统一邮寄给学校,再由班主任将录取通知书交由本人。而且,大多数考生本人都会评估自己分数,根据分数选报志愿,及时关注是否被录取,考生所在高中则会及时统计考入一本、二本的考生信息并加以公布。

在这样一个几乎公开透明的场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并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合,还需要编造谎言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阻碍被冒名者不去招办或所报考院校查询是否被录取,并且不选择复读。之后,冒名者还需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学籍档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才能办理冒名入学。这一系列的操作是怎么完成的?

这件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假如当事人陈秋媛(化名)不是为了弥补16年前没考上大学的失落,去报考成人教育学校,至今都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十几年前的大学生。本来靠自己努力成功可以改变一生命运的她却被别人夺走。

“上别人的学,让别人无学可上”,冒名顶替行为既严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断了当事人改变命运的机会,必须有效维护高考公平秩序,让每个努力奔跑者都能真正主宰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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