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颂被害人的伟大,歌颂她不记恨犯罪分子”这种混乱的价值观已经在许多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了,甚至“解救被拐妇女”也变成一个困难的伦理问题。
最近,在一次“最美乡村教师”的评选中,候选人郜艳敏引起了关注。去年一篇以《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被翻出来,报道中颂扬了郜艳敏“以德报怨”的伟大精神,却不料遭遇一边倒的批驳。日前,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回应,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须追究刑责,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
实际上,郜艳敏多年前就是典型和模范了,曾有海内外上百家媒体聚焦她所在的下岸小学,她当选为2006年度感动河北人物,同时,还成为当年网友们评选的“中国最美的六个女人”。2007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根据她的事迹改编成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接受采访、去各省市电视台做节目是郜艳敏教学间隙中的重要内容。
不过,这一次的舆论,终于在“感动”之外,看到了背后隐藏着极为严重的犯罪事实,包括拐卖妇女、强奸、非法拘禁等重罪,以及家暴等行为。然而,此前郜艳敏的“伟大事迹”,不仅没有人在意这些犯罪,舆论反而关注她如何忍受暴行、适应暴行,如何善良地为施暴者及其同谋奉献爱心。问题是,这么高度赞美女主角逆来顺受,并为此歌之咏之的时候,到底是想传达一种怎么样的“正能量”呢?
拐卖妇女,是我们社会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犯罪问题。拐卖妇女,甚至成为某些贫困地区娶媳妇的常态,而且,这种大面积的犯罪行为是被默许的。比如,郜艳敏所在的下岸村偏僻、穷,“400多口人的村庄,前些年从外地买来的媳妇就有三十多个”。“许多媳妇跑掉了,包括郜艳敏婆家的二嫂。丈夫因为她是买来的媳妇,常喝醉了酒打她,她万分痛苦,但几次都没有逃出村口窄窄的羊肠山路。”这种拐卖行为,不是一家一户的个体行为,而是一种集团犯罪,需要全村人的协同和维护,并禁止“私有财产”外逃,许多被拐妇女的命运极为悲惨。
郜艳敏并没有放弃反抗,她曾多次外逃,没有成功;多次自杀,也没有死成。事实上,此前有些来采访的媒体,也遭到村民殴打或者威胁,器材被抢走或损坏。但不知为何,在另一些人的眼里,郜艳敏这样一个彻头彻尾、求死不得的受害者,居然就变成了有爱心的人了。
歌颂被害人的伟大,歌颂她不记恨犯罪分子,到底是几个意思?
如果说,希望解救所有被拐妇女、杜绝拐卖妇女罪行的愿望,限于执法能力和现实条件的不足无法做到,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发现了被拐妇女不去解救,不去惩罚犯罪者,反而让受害人在施暴者的圈子里树立为模范,这样的价值观,有意地混淆罪与非罪,颠倒黑白,实在让人齿冷。把郜这样的受害女性评为“最美乡村教师”,有网友说得好:难道这是倡导拐卖高学历妇女,通过她们给山里普及义务教育?
遗憾的是,这种混乱的价值观已经在许多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了,甚至“解救被拐妇女”也变成一个困难的伦理问题。郜艳敏已获准和丈夫一起回到家里,她不想走,结果父母不同意,“希望你首先考虑公公婆婆他们一家人,如果你不回去,他们就人财两空了。我说,我们可以还他的钱。父母说,不是钱的问题,他们也是农民,不容易,买你的钱,都是向别人借的”。结果,郜艳敏痛苦地告别了躺在炕上流泪的父母,跟着丈夫又回到了深山沟里。
你看,父母的“圣母”一样的想法就是一种病,被奴役和强暴之后,反而站在施暴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担心施暴者遭受损失,比斯德哥尔摩症患者病得更严重。
当然,郜艳敏坚韧地活下来已经很了不起了,谁也没有资格对她求全责备。如今她的处境已经无需解救了,她在百般无奈之后做出了自己的理性选择,我们也只能尊重她的选择。但还有千千万万的被拐妇女呢,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还在一个劲地宣扬丑陋价值观的,难道不应该自省吗?
□侯虹斌(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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