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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注销子公司

公司因战略调整、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本期注销二级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下属新疆旷达国信生态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陆良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阿克塞县旷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疆旷达国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旷达阳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2018年10月29日,旷达饰件注销合肥旷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2、新设子公司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肥公司的议案》,2018年3月8日由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旷达饰件出资成立合肥旷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并取得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J4JR1N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饰品、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合成革的设计与销售;汽车电子、半导体产品设计、开发、销售。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沈介良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度公司按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674,314,345.3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7,431,434.53元。2018年母公司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支付本期股东股利449,051,075.60元后的未分配利润,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496,850,899.35元,母公司2018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4,682,734.53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并与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18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本次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障公司发展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沈介良先生提议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足,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运转、及未来各项业务拓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12个月内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7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分配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 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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