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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

  2.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其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在校及毕业且在沪实现创业的青年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可以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法人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贷款担保,其中2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免于个人担保。贷款期间稳定就业岗位的,还可根据吸纳本市就业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利息补贴。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获得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的,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申请一定额度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创业贷款担保,并探索发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担保贷款审核中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扩大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范围。将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根据吸纳本市就业情况,按规定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补贴资金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或经营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重点支持优秀创业项目。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等方式,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公益服务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优胜的创业者,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启动金或助力发展金扶持,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5.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就业。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同等享受本市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的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本市创业者及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在3-5年的创业孵化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转化所得收益归研发团队部分不低于70%,并由研发团队自行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落实国家政策,对个人以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并取得企业股权时形成的所得,可在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7.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创业。支持发展留学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和台港澳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搞好留学人员“创业首站”,服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财政局)

  8.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积极落实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以及扶持合作社项目建设、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鼓励本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创业就业,实行学费或助学贷款代偿的扶持政策。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作用,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

  (七)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加大补贴培训力度

  1.加强政府补贴创业培训与高校创业教育的对接。丰富创业培训的内容和模式,探索将本市高校开发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特点的创业理论教育课程,纳入创业培训体系;已接受创业理论教育的大学生,可直接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内容的培训。鼓励高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发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将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在校学生。(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2.加大青年创业见习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知名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成为青年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为见习学员提供“见习+孵化”相结合的创业见习实践服务。将青年创业见习相关补贴政策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对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进一步提高见习基地代教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3.实施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依托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及其分基金会,在上海高校广泛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围绕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创业者以及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实施研究生创业能力培养计划,积极开展初创企业入门培训、新企业培训、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

  (八)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各区县、各高校、社会力量利用存量商业资源、商务楼宇、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新建或改造建设众创空间,提供开放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适当补贴,积极推动建设符合行业特点的专业性孵化器。对各项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可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施“创业浦江”行动计划,推动落实全城创客、创业启明、便捷创业、安心创业、专精创业、巅峰创业、点赞创业和创业共治八大行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2.充分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本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场地支持、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进行分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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