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县财政局意见,增加了严格审核程序。规定对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县返乡创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委托第三方对照条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县有关媒体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提请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二是在加强督查考评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返乡创业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机制,制定年度考评细则,评选出优秀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在全县经济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其中对优秀返乡创业园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宁缺勿滥,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县有关政策进行奖励);评选返乡创业工作先进个人10名,每人奖励800元。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举措不实、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明确本意见所需资金从县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中列支。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县返乡创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