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提出五个方面的25条政策措施。
《意见》的主要创新点简要概括为“稳就业”和“促创业”。“稳就业”方面主要体现在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稳定就业,以及扩大就业补贴范围,促进就业两个方面。其中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方面,包括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扩大就业补贴范围包括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
“促创业”方面体现在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市政府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记者 窦圆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