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汉未央传统文化促进中心的工作人员胡英霞有过很多组织志愿活动和参与志愿活动的经历,她的切身体会就是,有志愿者补贴的志愿活动相比没有补贴的更好组织。“举个例子,有志愿者从嘉定到静安参加活动,时间很赶只能来回拼车,要花126元钱。即便有很强的志愿意愿,但是这样的交通压力对大家来说还是很大。”
胡英霞告诉记者,其实对于志愿者活动,如果只组织一次的话,大家靠朋友支持、靠情感、靠刷脸、靠相互帮忙,的确是可以做得像模像样,热热闹闹。但是如果长期组织志愿活动的话,没有补贴,很难发展持续,甚至过不久就会销声匿迹。她还表示,“现在志愿者活动很多,志愿者选择参与哪个的空间很大,选择很多,想要留住志愿者,尤其是优秀的志愿者来稳定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人文关怀、情感的纽带,更需要志愿者补贴。”
担忧:靠补贴来吸引人 志愿者观被“扭曲”
不过,也有部分公益机构对此表示了担忧。来自上海和众泽益志愿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提供给志愿者各项的福利对于志愿者参与的初衷产生了一些“扭曲”。“在招募志愿者时,当我们去问志愿者能不能来提供志愿服务时,志愿者会脱口而出地来问,有没有补贴?他所指的补贴不仅仅是午餐、交通,而是指在提供这些以外,还能不能给他一天50元的费用。”
该负责人告诉青年报记者,现在这样的费用几乎已经成为整个志愿服务的“行规”了,变成了志愿者会主动要求的一样东西。这就是因为社会组织在长期以来,为了去吸引志愿者来参加志愿服务,所提供的一项不必要的福利。“所以可以说,这个"补贴行规"有些"惯坏"了志愿者。”
另外,这样的补贴也“弄晕”了社会组织。很多社会组织往往以这样的方式来吸引志愿者参与,而没有从另外的角度,比如怎样让志愿者在项目中有更好的收获,比如如何让志愿者从中得到快乐、学习技能、交到更多朋友等,反而用利益性的东西作为吸引来参与。
“提供高质量的志愿服务项目,让志愿者真正有收获,才是推动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志愿服务文化发展的最好方式。”
法律政策
目前未有硬性规定 上海出台《条例》倡导给予适当补贴
据了解,至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针对有关志愿服务的相关法律,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维护和保障。业内专家表示,“我们的志愿者会参加很多带有危险性的活动,比如指挥交通,如果出了意外,谁来保障和维护他们的权益?在这些方面的法律空白,很大程度挫伤了志愿者的积极性。”
“实际上,所谓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的服务。但这并不代表什么钱都不能接受。”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虽然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志愿服务的相关法律,为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法律依据,但全国已有19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其中很多都明确可给予志愿者补贴。
记者在查阅相关法规时也看到可给予志愿者补贴的条文。比如在《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中,明确提出“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午餐等费用,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这里所指的补贴,也是为了弥补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中的直接开支,并不是按工作时间、工作量给予报酬。”业内专家表示,事实上,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志愿服务中,也存在对志愿者的类似基本保障,有助于激励志愿者有序、持续地开展志愿服务。
不过,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有律师表示,该条文中使用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而不是“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因此并不算是严格规定必须要给予志愿者补贴,但可以视为一种政策上的倾向。“这说明政府已经从宏观层面上支持、鼓励给志愿者发补贴。而且发补贴不是一个短期行为,而是在政策上的导向、制度上的保证,以及情感上的支持。”
[专家建议]
怎样给更重要 专家建议引入间接激励机制
“虽然很多声音呼吁要给予志愿者补贴,但其实更重要的是,给予的方式是否得当,否则就会出现部分人担心的志愿服务观扭曲的情况。其实,发放补贴属于对志愿者直接激励的范畴,如果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志愿服务功利化的误解,那么我们也可以考虑像国外一样,适当引入间接激励机制,让更多的人奉献出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志愿服务。”专家表示,比如在国外,有的学生因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色,在申请大学时可能被优先录取。而有的公司会设立“公益假”,允许员工在这期间不上班,但必须从事一些志愿服务活动。“在上海,部分企业已经试行这样的做法。”
业内人士表示,要解决志愿者服务事业面临的难题,首先应该对志愿者更多的激励,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志愿服务的参与面。如适时推动政府出台将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的情况作为奖惩、升学、用工和晋升等重要依据的相关配套政策,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的社会覆盖面,让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生活时尚。
有专家认为,志愿服务发展可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走社会化、实体化、产业化的志愿服务发展路子。加强和尝试培育一批社会化程度较高的、能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专业性较强、更便于为民服务的志愿者服务基地。全面对接志愿者的服务愿望和被服务者的服务需求,同时进行志愿服务设施共建、阵地资源共享,借鉴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股份制等形式,使志愿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实体化方向发展。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覆盖社会民众的服务门类齐全的城市志愿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