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各高校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陕教贷〔2010〕4号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陕教贷〔2010〕4号附件2)、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陕教贷办〔2011〕12号附件7)、二级院(系)的评选报告、二级院(系)和学校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学校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及特困学生档案库。
上报材料: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见附件6)《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见附件7)《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见附件8),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7和附件8中涉及的学生互不重复。
各高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困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四、有关要求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陕西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尽快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按时将评选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胡惠群 罗媛
电 话:029—88668830
附件:1.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 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3. 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4.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doc
5. 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doc
6.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doc
7.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doc
8.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