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请示的特点
1.单一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这条规定强调了请示主题单一和主送机关单一的显著特点。
2.期复性
请示是下级机关为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反馈即期待上级明确表态予以答复。
3.时效性
一般来说,请示的事项是亟待明确或继续解决的问题,时效性很强,上级机关受文后应及时研究,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尽快做出批复,不宜久拖不复。否则,便会影响下级机关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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