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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电话记录的写作格式及写作要求

  1.接收电话记录一般应包括:接收时间;来电话单位和来电话人,注明其姓名、职务等身份情况;来电话内容;处理结果,即将电话记录交有关人员处理的情况,此项内容在受话完毕后才能填写;接电话人姓名,必要时写明职务。

  2. 发出电话记录一般应包括:发电时间;发往机关;发电话人(姓名、职务);接电话人(姓名、职务);发电话事由。

  3.作电话记录要注意以下要求:

  (1)接受汇报或了解情况时,要记明事件情况,必要时还要询问有关情节和细节,但不要机械地听和记,要动脑子问清该问的问题,每个要素、每个情况都要细致准确,整体情况要完整无遗漏,不能满足于大概情况。

  (2)电话请示时,要记清领导机关或领导人作的指示或答复,并记明发话人(传达人或领导者本人)的姓名、职务,以便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3)接受上级指示或通知时,要分条记明指示或通知事项,对时间限制、工作安排和要求等要记清记准,听不清或不明白的地方,甚至哪个字怎么写,都一一问清,直至写准为止。

  (4)重要的发话内容,要求对方复述(朗读),让对方确认无误后才行。向别人传达重要事项时,也应要求受话人复述受话内容。

  (5)一定要记下来电话人或受电话人的姓名、职务,以保证内容的可靠、机密,并有据可查。公务电话要由值班人员和有关人员传达重要的公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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