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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定公文写作之公告与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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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今天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 法定公文写作之公告与通告,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党政机关等公职类单位工作,公文处理工作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掌握《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法定公文的常考知识点,拿到一些必要分,也是顺利成“公”的关键一环。

对于15种法定公文的考查,一则考查其具体的格式规范,二则考查其具体的适用范围。格式规范主要是记忆性考点,通过边学边写的方式可以尽快掌握。但是公文的具体适用范围考题相对灵活,会在具体应用中让学生分析判定,这就需要大家对每一种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有一个清晰的认知。而考生在学习15种法定公文时,可以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区别一些易混点,比如,公告和通告的具体适用范围。

公告和通告都是下行文,且两者性质相同,同属于告知性公文。但二者又有显著区别,今天主要就是分析二者的不同之处,帮助大家辨清公告和通告。

一,发布的领域范围不同。公告面向的是国内外,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甚至是全世界范围内发布。通告一般只需要一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知晓即可,发布范围一般具有专业领域的限制,多适用于金融、交通、邮电、公安等业务领域。

二,发布的内容不同。公告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往往是国家层面的重要或法定事项,是需要国内外周知的事项。比如,国家领导人的任职,国家公务员的招录等。但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这些事项往往具有告知性和一定的执行性,需要受文对象周知并落实。比如,银行业务系统升级,公交路线改道等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影响范围局限于一定领域。

三,发布机关不同。公告的发文机关级别较高,多为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一般性的企事业单位不能制发公告。而有权发布通告的机关范围较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均可就一定事项发布通告。

四,发布形式不同。公告的发布范围广,发布机关的权威性更高,一般通过电台、通讯社、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不宜采用下发红头文件、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而通告的发布方式多种多样,通过张贴、下发红头文件、新闻媒体等均可。

以上就是公告与通告在具体适用上的不同之处,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准确地辨别二者,顺利答题,取得佳绩。以下是课堂测验时间,自我检验一下学习效果吧!

1.( )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A.公报 B.公告 C.通告 D.通知

【答案】B。解析: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故本题答案选B。该题目直接考察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抓住关键词“国内外”识记知识点即可。

2.因举办文化艺术节,苏州市部分路段将限时实行交通管制,市公安局在告知社会各界时,应采用的文种是( )。

A.命令 B.决定

C.通告 D.公告

【答案】C。解析: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苏州市部分路段将限时实行交通管制,只需在一定范围内告知市民遵守即可,故本题答案选C。该题目考察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但并非单纯的识记考查,需要考生理解掌握通告与公告的显著区别之后进行分析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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