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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掷千金打赏主播 追款谁来负责?

视觉中国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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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妈靠打工攒下血汗钱,孩子却在直播平台一掷千金。近期,十岁左右的孩子们花父母工资打赏主播的案例频繁涌现。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过度消费行为有一定的保护,但在追回款项的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遭遇种种纠纷。多位专家建议,家长的合情监管、直播平台的防范机制,才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关键。

  打赏主播

  花光父母5年积蓄

  “儿子一月花光父母五年积蓄”,近日,这一话题下的视频在微博平台迅速传播,引来数十万网友围观。

  记者从视频中看到,来自金华市的夏女士近日发现,银行卡里的8万多元突然“蒸发”。经过询问,夏女士儿子吐出实情——1万多元打赏了快手主播,另有6万多元买了王者荣耀的皮肤。无独有偶,在义乌工作的沈师傅上月也发现卡里少了近6万块钱。沈师傅的妻子称,这钱是夫妇俩12岁的儿子“看现场直播、CC直播、玩什么游戏”花掉的。

  两个案例中的孩子都在花钱后删掉了由银行发到家长手机里的通知短信,这也是直播打赏一事迟迟未被家长发现的原因。

  对此,本报记者联系了快手与CC直播两家平台。前者向记者表示,如证实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无监管的状态下进行的,会退还消费金额。不过,至于夏女士提出的这“1万多元”的消费金额是否属实,还未得到快手回应,也就是说,快手将退还夏女士多少金额还不可知。而CC直播则向本报记者回应,与义乌沈师傅相关案例中的6万元,“应该是包含了这个小孩在其他APP里的充值。”CC直播称,在核实账号情况后,这名儿童具体在CC直播的充值金额是6725元,对于这部分金额的处理是全额退款。

  超额打赏

  有权要求平台还款

  事实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超额消费行为设有相关保护条例。

  “在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中去谈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主要是看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支付的金额、是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等因素。”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任毕雁英告诉记者,我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数额与该群体平均消费水平相差不大, 可初步认定为与其智力相适应;若数额明显超出了该年龄群体一般的消费水平,如进行了高额甚至是巨额的打赏,就可直接认定为与其智力不相符合。”毕雁英说道。

  据一家商业分析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12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月均零花钱数额的平均水平为370元。显然,这与动辄上万元的打赏费用相差甚远。毕雁英分析:“我国《民法总则》第144条还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认定未成年人在充值、打赏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未成年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58条请求平台和主播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虚假繁荣

  部分直播平台诱导

  “‘天价’打赏只是虚假繁荣。”毕雁英还指出,部分直播平台打赏靠青少年来帮衬,误导、忽悠观看直播的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还有一些平台,甚至存在观看直播的用户数据刷量造假、掺水的问题。直播行业的这类行为,与电商平台卖家“刷单”“炒信”吸引消费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从法律角度说,这实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网民的利益,应当用法律手段规范直播行业,切实约束直播的打赏行为。”她认为,一方面,对故意靠青少年打赏的主播及相关经纪公司,直播平台要予以“拉黑”处理;另一方面,当法定代理人允许未成年人使用相关信息注册直播账号或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消费时,应添加消费限额等限制措施。

  打赏背后

  暴露孩子情感缺失

  其实,自直播行业火爆以来,少年“天价”打赏主播的案例便时有发生。今年5月,深圳一名11岁女生被曝打赏网络主播近200万元;去年底,南京市安先生的女儿趁其睡觉时,用手机向直播平台的“网红小哥哥”充值了9999元……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家长应找准孩子情感的“缺失口”,平台更不能靠涉世未深的“少年娃”来刷流量。

  除了从法律的视角强调监管,网络打赏如此吸引未成年人,也暴露出孩子表达情感的强烈意愿。国家心理咨询师、教育学博士刘佳向本报记者表示,“打赏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消费,反映出青少年在现实世界因情感缺失而引发的强烈情感需求。”

  刘佳认为,家长在加强未成年人互联网“风险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关注亲子关系中的情感建设。“情感在今天的亲子关系中变得尤其不容易平衡和满足。除了经济压力、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等社会因素以外,个体代际之间的理解性差异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这也就是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小欢喜》中提到的‘亲子时差’。”刘佳表示,希望家长能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增进沟通,减少围绕学业、考试发生的争吵、指责、批评、讽刺等一系列冲突性话语,让孩子在现实世界找到情感的港湾,逐渐远离网络直播。 本报记者 殷呈悦  

  今日案例

  9岁女童打赏写手两个月花掉14万元

  今天上午,李先生再次来到位于望京的北京天桐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讨说法。原来,他9岁的女儿果果(化名)在过去两个月,在该公司的“快点阅读”APP上,不仅充值近9000元,还通过微信给在该APP认识的写手转账十余万元。

  盯上小孩 写手索要高额打赏

  刚过去的周末,李先生在买东西时突然发现,和微信关联的银行卡账户里竟然没钱了。“卡里有我找人借的14万元,怎么会一下子都没了?”一再追问下,李先生得知这些钱都是被9岁的女儿果果花掉的。

  果果正在读小学四年级,之前李先生给孩子报了一个线上的英语课程。“有时候需要上传语音作业,所以我们就给孩子配了一个平板电脑。”平板电脑上安装有微信,果果通过微信向老师交作业。这个微信号是李先生早前申请的,关联了他的一张工商银行卡。“因为那张银行卡我不怎么用,所以卡里没有钱。”今年7月,因为要买房,李先生为了凑首付找朋友借钱,其中一笔14万元的钱就打在了这张工商银行卡里。

  李先生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发现,8月份的时候,果果在一款名为“快点阅读”的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写手,因为觉得对方文章写得好,果果就给这名写手陆续打赏了几次,还在这款软件里充值近9000元。“可能觉得孩子有钱,这个人就让孩子加了他的微信。”李先生询问果果后得知,后来这名写手又陆续拉来了几个人,都和果果加了微信,大家开始轮番找孩子要钱。

  “富婆打钱,爱你。”“宝贝我没钱了。”看到这些聊天记录,李先生气坏了。“这些人怎么这么坏,找一个9岁的孩子要钱。”除了要钱,还有的人假装借钱:“我最近真的手头紧,9月想找你借4000,然后2020年一月起,我每月给你打100可以吗?”

  李先生查询了一下转账记录,发现孩子在这两个月里疯狂地给这几个人转账,金额最少的100元,最多的一万元。“平时看孩子摆弄电脑,以为她在学习,没想到是给别人转账。”李先生非常恼火。李先生说自己已经报案了,但目前警方尚未立案。

  通过“快点”软件的下载信息,他找到了发布软件的公司。今天上午,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了位于望京的北京天桐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她已经将情况汇报给公司相关负责人,但负责人有事,所以暂时只能等公司这边消息,工作人员也建议李先生走正规司法程序。李先生说,这笔钱是找朋友借的,准备在老家买房子,但是现在眼瞅着快到付款的日期了,钱却没了。

  钱能追回吗?平台对此有责任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浩律师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9岁的孩子其年龄和认知水平,很难认定她对网络“打赏”这一消费行为的后果有充分了解,她的父母如果在事件后也未对此进行追认,女孩的“打赏”行为应属无效,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可以起诉要回打赏;小女孩给作者的十余万元属于赠予,也是无效行为。

  门槛缺失 黑名单主播应禁入

  许浩律师认为,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缺乏社会经验,网络安全意识较薄弱,可能还分不清“打赏”与家长的银行卡数额之间有无关系。因此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更要注意加强对钱财的管理,完善自己的支付系统,像支付宝、银行卡、微信等与金钱相关的支付密码最好不要告诉孩子;自己在输入密码的时候也应注意交易安全,不要让孩子看到。

  同时许浩律师表示,平台应对其内容作者建立规范审查机制。如在作者资质的审核方面,建立准入门槛,做好提前预防和正面引导。而在内容监管方面,平台也应即时审查,预判风险。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作者。应严格依照《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主播“禁止重新注册账号。本报记者 李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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