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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好,更要写好

  当下的文学创作重新强调现实主义精神,动力并非单一,而是时代、读者与文学本身的共同追求。《长篇小说选刊》今年邀请近百位文学评论家参与,组织二十余万字的“新时代与现实主义”主题讨论文章。而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文学环境,创刊六十余年的西南文学名刊《四川文学》近期全面改版,新设的“视界”栏目开栏即关注“现实视野与现实主义”主题。其中作家阿来的文章《创造与伟大现实相配的文学》,对写作者如何面对那些有可能写出伟大作品的现实题材有中肯表达。
  比如,他以当下的部分脱贫攻坚题材写作为例说道:“如果我们学不会用越来越多的层面来审视我们的表现对象,审视我们文学面临的真正困难,如果我们认为只要写了某种题材就有某种正当性,只要写脱贫攻坚就很伟大,人家就会对我们青眼相加,或者人家就会像照顾贫困户一样,对我们写脱贫攻坚的人给予某种照顾,那当然就写不出好的作品。”这个直白的比喻,其实可以读出不少有意思的问题:写作者的自我意识,题材在文学写作中的位置……作为写作者,尤其要清醒认识文学创作与表现对象的关系,不能把表现对象的价值简单等同于自己写作的价值。
  作为文学编辑,多年阅读稿件的经历中,不乏碰到作者说文章“写的是特别有意义的题材”或者“特别感人的人物、事迹”,觉得应该被发表。很多时候,我读完的感受则是“可惜”,题材本身有意义,人物、事迹本身感人,但“可惜”作者没能把意义写到位,把感人写得感染人。题材与表现对象的价值,在这时候,和文学作品的价值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如果不能把这一点认识到位,盲目的写作很容易浪费了一个好题材。前不久,《人民日报》学术版上有篇文章《良史莫不工文》谈到“工文”对史学家、史学著作的意义,引起共鸣。史学都如此重视“文”,以“文”自名的文学创作更不能外。
  现实题材的文学创作为什么不容易?因为它既考验写作者认识现实的能力,也考验以文学视角熔炼现实的能力。前者已不简单,并不是说生活在“现实”中就意味着能直接、彻底认识现实;后者更非易事,要做到“高于生活”,已非单纯对“文采”的要求,而是对写作者全面的、尤其是思想深度的考验。
  题材的价值,要有效地转化为文学的价值,绝非顺水推舟般轻而易举。认识其中的难度,我们才能找准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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