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炫世唐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张威的作品中,主角通常有着翻江倒海的超能力,但在现实中,对于自己作品被抢注的问题,张威却是无可奈何。
“我的一些较为著名的作品,因为作品名称被一些商家抢注,从而不得不终止已经洽谈完成的版权合作,造成极大损失,而我却毫无办法。我的律师告诉我,因为商标已经过了公示期,很难拿回来了。”张威说。
可能比起张威这个名字,他的笔名更为人所熟知——唐家三少。
“解决你的问题,我觉得以后你有三条路可以走,包括写作时主动注册商标、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运用商标法。”坐在张威对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当场支招。
对此,主持会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笑着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帮助唐家三少打官司!”
汪洋的点评,引起现场一片会心的笑声。
这是发生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一幕。
5月13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汪洋强调,本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以“著作权法的修订”为议题,既是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助力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也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奠定执法思想基础和社会环境的过程,体现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的有机统一。
助力提高立法质量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工作计划显示,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拟在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前,著作权法曾经在2001年和2010年进行过两次修改。
全国政协围绕“著作权法的修订”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参与立法协商,助力提高立法质量。
要实现上述目的,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为什么要对著作权法作出修改?
一些委员和学者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广泛应用,现行著作权制度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法势在必行。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化和文史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认为,由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迅猛发展,凸显出我国著作权法的滞后性和与社会实践的不适应性,尽快修订这部法律,
既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也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荣誉主任吴汉东看来,著作权法的修法必须考虑“网络技术革命的时代情景”这一背景,法律修改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提供时代制度产品,实现“+互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的现代化法律转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介绍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网络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2014年到2018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90084件,其中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约占85%。但著作权法中涉及互联网的规定较少,不能适应司法需要。
近年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了系列调研。调研发现,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著作权问题,完善好著作权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些委员认为,著作权法的修改要坚持问题导向,更好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适应互联网开放、共享、协作的时代要求,以良法促进善治。
普及法律专业知识
“我国的商标注册有公示期,但绝大多数作家很难做到经常查看相关网站的公示,当发现自己作品名称的商标权被抢注的时候,大多数都是和我一样,是在已经造成重大影响并带来损失的情况下。”张威说。
对于张威遇到的难题,陶凯元当场支了三招:
第一,要有主动、前瞻性的保护意识,在写作的时候主动申请商标。
第二,如果这个作品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第三,新修改的商标法大幅增加了对恶意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据此保护你的著作权。
“我的这三个建议,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吗?”陶凯元问。
“非常有帮助,以后我的心里就有底了。”张威笑着说。
对于张威和陶凯元的互动,有委员坦言:“我们这次座谈会开得非常有意义,在对著作权法提出修改建议的同时,对于我们自己而言,也是一个普法教育的过程。”
同样是普法教育,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则是以案释法,解释了对著作权法修改的原因。
戴红兵介绍说,在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案中,凤凰网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并非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新浪公司则认为属于“类似以电影拍摄方式拍摄的作品”,属于具备独创性的作品。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新浪网的主张。此案审判后,引起社会各界激烈讨论。
“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数字传媒技术的快速发展,超出现行著作权法权利体系之外的新的作品形式和著作权利不断涌现。这些新的作品形式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是一个研究热点问题。”戴红兵说。
奠定法律实施基础
为推进修法进程,全国政协调研组在今年4月先后赴北京、湖北调研。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贵州省工商联主席李汉宇直言,不少调研对象尤其是大学师生对视觉中国、中国知网等媒体利用数据垄断著作权传播的做法反映强烈。
李汉宇认为,著作权的保护,既要考虑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更要考虑作品的广泛传播与共享。如果对著作权的保护程度过低,则不利于创作与创新,但过度保护权利人,使得作品都束之高阁,人民群众买不到、买不起优秀作品,高校、科研院所查不到、用不了学术论文,那就偏离了著作权保护的初衷。
“建议此次修法及时回应大众关注的版权热点问题,明确法律不但保护作者权利不受侵害,也反对任何人滥用著作权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更禁止利用数据或其他形式垄断版权资源,妨碍智慧成果服务人类发展的行为。”李汉宇说。
李汉宇的观点,引起多位委员和学者共鸣。
一些委员和学者认为,著作权法的修改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好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主任刘筱敏认为,在互联网环境下,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信息的公开、传播和利用。知识产权既要保护创造者的积极性,又要让使用者能够获取利用,让信息发挥最大价值。希望著作权法的修订能够从有利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利益平衡、公平正义等更为宏观的层面来解决。
“当前大数据是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因此建议在本次修改著作权法时,对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不具有商业性质的提取作品内容进行大数据分析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能够给予保护。”刘筱敏说。
#p#分页标题#e#与会人员针对法律修改提出建议,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现场作了交流互动,大家在讨论中达成共识……与会人员认为,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参与立法协商和普及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还有助于奠定法律实施基础,这是其他内容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很难具备的。
(责编:于思远、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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