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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影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省内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实施意见》,推动江西电影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我们制定了《2020年度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20年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3月31日前用邮政快递EMS报送省委宣传部电影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华臻

  电 话:0791—88912161

  邮 箱:jxdyff@126.com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三楼411室

  邮 编:330036

  江西省电影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2020年度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江西电影繁荣发展,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江西电影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申报者应是中国公民。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个人申报者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

  (三)近三年获过江西省财政文化宣传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以往年度本扶持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扶持:

  1.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的项目;

  2.申请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二、申报资格

  (一)围绕江西历史文化、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成果、疫情防控工作创作的电影剧本和电影片。

  (二)国家或江西省重点扶持的电影剧本和电影片。

  (三)在江西备案立项的电影剧本和电影片。

  (四)对发展和繁荣江西电影事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电影活动和投资建设项目。

  三、本年度重点资助项目

  (一)重点资助以下选题的电影剧本和电影片创作:

  1.反映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丰功伟绩,特别是反映江西作为“中国革命的摇篮”、“人民军队的摇篮”、“工人运动的摇篮”、“共和国的摇篮”等“四大摇篮”和“改革开放策源地”,在江西发生的重大革命和历史事件的作品;

  2.反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尤其是生动演绎赣鄱儿女万众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建设富饶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奋斗人生,反映江西防疫抗疫、经济高质量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国家(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基层党建工作成就和先进人物事迹的作品;

  3.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陶瓷文化、书院文化、稻作文化、戏曲文化、中医药文化、阳明文化、临川文化、庐陵文化、客家文化等江西历史文化,塑造王安石、陆九渊、汤显祖等江西省历史文化名人形象的作品。

  (二)重点资助被列为国家或江西省重点扶持影片的创作生产。

  (三)重点资助江西省影视创作基地建设和电影人才培育工作。

  四、电影剧本孵化资助

  (一)申请条件

  1.江西省内外影视单位和个人创作符合第三条第(一)款内容的选题,形成未备案的电影剧本,可以申请资助;

  2.获得资助的电影剧本必须在江西备案立项。

  (二)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影视单位与编剧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编剧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复印件。

  4.电影故事大纲(含人物小传、0.25万字左右的故事梗概和0.8万字左右的故事大纲,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只能有标题,文中不得出现创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总共1~1.2万字、一式十份)。

  5.完整的电影剧本(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只能有标题,文中不得出现创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故事影片不少于3万字,动画影片、纪录影片、科教影片不限字数,一式十份)。

  6.电影剧本著作权《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7.《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

  本类别分两次提交申报材料,本次提交第一次申报材料,2021年2月提交第二次申报材料。影视单位第一次申报需提交第1、2、3、4、7项材料,第二次申报需提交第5、6项材料;个人第一次申报需提交第3、4、7项材料,第二次申报需提交第5、6项材料。

  五、电影剧本立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江西影视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并在有效期内,剧本已创作完成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资助;江西影视单位作为联合出品方,且为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剧本已创作完成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资助。

  2.申请者在取得资助后不得转出立项。

  (二)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发证时间需在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

  3.联合出品的,需提供国家或第一出品方所在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4.完整的电影剧本(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只能有标题,文中不得出现创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一式十份)。

  5.《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

  六、影片拍摄资助

  (一)申请条件

  江西影视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完成、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资助;江西影视单位作为联合出品方,且为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江西拥有国家级重要奖项申报权,拍摄完成、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资助。

  (二)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发证时间需在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

  3.审查通过的完整版影片视频(U盘三份、带龙标片头)。

  4.《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

  七、电影节展活动资助

  (一)申请条件

  在江西注册,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在赣举办电影节展活动的组织主体,可以申请资助。

  (二)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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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电影节展活动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节展活动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费用明细清单)、活动具体实施内容;活动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组织放映参赛参展影片统计表,包括详细排片表和影片放映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参加活动的嘉宾和观众数量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举办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

  5.《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

  八、电影人才培育资助

  (一)申请条件

  与国内外知名影视单位、影视工作者合作,引进优质影视资源,提高江西电影制作和管理水平的省内主体,可以申请资助。

  (二)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项目情况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具体实施内容;项目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4.能反映项目运营成本的证明材料。

  5.《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

  九、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受理

  省内申请者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外申请者向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提交申请材料,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提交申请材料。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联系人:张跃明;电话:0791-86276288;邮箱:zym20060418@126.com;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省影视家协会。

  (二)审核报送

  1.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核查省内申报主体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对达到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复核同意,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

  2.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核查省外申报主体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对达到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省文联复核同意,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

  (三)评审

  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组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聘请省内外专家进入专家库。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分类别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申报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

  十、工作要求

  (一)2020年3月20日前,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报送到所在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或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3月31日前,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和省属影视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委宣传部电影处。

  (二)落实项目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省文联、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要对照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电影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扶持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单位要对获得2020年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项目的实施、运行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省委宣传部将对2020年扶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下载附件:

附件1: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项目申请表

附件2: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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