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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国内外险企为首单永续债助力,银行对永续债有兴趣正“蓄力”

2月1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丛林等就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永续债补充资本金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增强银行资本实力是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方面和基本条件。银行做生意也要“本钱”,资本金是银行经营的基础。银行资本补充可分为内源性与外源性两大渠道。内源性渠道主要是每年的留存收益以及部分的超额拨备;外源性渠道主要有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首先,潘功胜对于增强银行资本实力的渠道进行介绍。

在此前提下,潘功胜指出,“当前,永续债是银行补充资本的一个较好渠道。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或是到期日为机构存续期,具有一定损失吸收能力,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永续债是国际上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比较常用的一种工具,有比较成熟的模式。”

“我国的银行资本补充中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已经常态化,但此前没有使用永续债”,潘功胜指出,“这次由人民银行牵头,在我国引入银行永续债这种产品,一方面可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另一方面,从债券市场出发,推出商业银行永续债有利于丰富我国债券市场品种结构,满足长期投资人资产配置需求,也有利于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完善。”

通过永续债的形式补充银行资本在我国刚开始进入实践阶段,为了引导和培育市场,需要有一定的政策支持。银保监会扩大了保险机构投资范围,允许其投资永续债等资本工具。财税部门已经明确了永续债的会计处理,很快还将明确永续债的税收处理。人民银行创设了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并将合格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央行担保品范围,以促进提升永续债的流动性和市场接受度。

值得关注的是,潘功胜指出,中国银行的首单永续债落地比较成功,一次性完成400亿元上限发行,实现2倍以上认购,发行利率处于预测发行区间的下限。国内外投资者有将近150家参与永续债的认购,包括各种类型的投资者,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等,也有境外的央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这样境外的机构投资者来参与认购。

据潘功胜介绍,中国银行永续债发行受到了市场投资者的普遍欢迎,其他一些银行也在积极准备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永续债的政策框架,继续推动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除永续债外,对于人民银行下一步资本补充情况,潘功胜也给出介绍,“金融管理部门一直也在为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创造一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在平衡好股东利益和商业银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内源性的方式来补充资本。二是发挥好股票市场融资功能,支持商业银行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优先股等来补充资本。三是通过债券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来补充商业银行资本。四是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应该与它的资本充足性和资本补充能力相适应。同时也支持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降低它的分母,也就是风险加权资产;不断扩大投资者范围,引入基金、年金等长期专业投资者参与银行的增资扩股,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市场交易。”

丛林进一步作出补充,“整体上目前商业银行实际资本的充足水平是高于国际监管标准最低资本要求的,但相对于国际水平和未来信贷增长的要求,仍然需要多渠道、及时的补充资本。”

“从银保监会监管的角度,今年的1月17号,银保监会批准了中国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这是我国商业银行首单获批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月24号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允许保险机构来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月25号中国银行发行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市场认购比较踊跃,成功发行。”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经营稳健的程度等因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核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申请,同时银保监会将在符合巴塞尔协议III的国际标准的前提下,来借鉴国际监管的经验和境外市场的实践,结合我国市场发展阶段,我们银保监会将继续优化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以及审批的流程,指导商业银行做好整体的资本补充规划。”

纪志宏同时强调道,“资本补充工具比较新,中国投资者市场发育程度确实需要进一步培育,特别是高风险的投资人和长期投资人相对比较缺乏,这次银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永续债极大拓宽了投资者范围。将来我们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包括引入更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丰富机构投资者群体,强化信息披露、通过条款设计加强投资人保护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蓝鲸保险 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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