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示标语 应多点善意)
王石川
清明节期间,湖北随州市安居镇的一条警示标语很雷人——上坟祭祖时如引起火灾,“追究刑事责任,并铲除祖坟”。
上坟祭祖是流传千年的习俗,即便号召移风易俗,也不应该采取威吓手段。如果祭祖时引发火灾,当然应追究责任,但是,该不该追究刑责,护林队并非法院,有何理由称追究刑责。至于铲除祖坟更显疯狂,火灾是火灾,祖坟是祖坟,不能因有火灾就铲祖坟,这种株连心理明显背离现代法治与文明。
生活中,类似的口号还有不少。有些标语涉嫌侮辱人,如,“养女不读书,不如养头猪”、“不娶文盲妻,不嫁文盲汉”;有些标语充满暴力和恫吓,如,“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还有的标语与法治精神明显相悖,如,“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二次劳教,三次判刑”等。这些标语之所以出现,与拟就标语的官员素质不高有关,也与其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有关,他们总以为对待基层民众就得来狠的,就得通过最直白的标语达到最直接的效果。
殊不知,这种“棍棒底下出孝子”、“蛮人就用蛮办法”的思维,公众感受不到政策的善意,配合的积极性就不会太高,效果可想而知。
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有千万条,但不管怎样,换位思考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政府提出的口号、推出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得到群众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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