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对待,有利于保护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个保护”,给想干事者吃下“定心丸”
远处,高耸的塔吊在天际来回转动;近处,开足马力的机器在新建厂房内轰鸣……虽是寒冬季节,位于滁城东部的苏滁现代产业园内,却是一派热火朝天景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苏滁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外贸进出口等主要指标保持高位增长,均同比增长60%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同比增长50%以上,几年来协议引进资金近300亿元。
在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下滑的宏观背景下,敢于担当、勇于进取的产业政策和招商举措,是苏滁产业园逆势取得靓丽成绩单的关键。 “我们设立了调转促产业发展基金,对看好的大项目大胆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苏滁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徐培昌告诉记者,能成功引进投资26亿元的长久集团乘用车生产及物流项目、投资10.5亿元的国泰大型农机项目,产业发展基金起到重要作用。
以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大项目,固然增添招商筹码,但风险也不言而喻。“如果项目效益不好,产业基金的投入就会受损,决策者可能因此被追责。”徐培昌说,园区之所以敢于出手,是因为市里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打消了大伙儿心中的顾虑。滁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并提出“三个保护”的原则:保护宽容勤政干事的干部,保护宽容敢于担当的干部,保护宽容思想解放的干部。对想干事又怕犯错的干部,这无异于一颗“定心丸”,有效激励和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严格程序,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区分开来
科学界定容错范围,合理设置免责程序,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是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发挥正确导向的关键。滁州市纪委制定的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申请容错纠错免责处理的前提是“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具体情形有七类,如“上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或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推诿、不扯皮,敢作敢为、敢于担当,因情况复杂发生失误且能够主动纠正的”等。
天长市是全国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明晰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属,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牵涉复杂的利益关系,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风险不言自明。“这项试点无疑属于‘上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的内容。 ”天长市委副书记贺家平告诉记者,正因为如此,当地干部才能放开手脚。截至目前,全市151个村和农村社区基本完成改革,实现资产变资本、农民变股东。
备案是容错免责程序设定中的重要环节。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因工程项目纠纷,打算申请仲裁,要求某投资公司赔偿数百万元损失。 “如果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学院反而要承担巨额手续费,决策者也可能因此担责。”学院院长张志华告诉记者,自己已就仲裁请求向市纪委和主管部门申请容错纠错免责备案。 “其实,学院在工程中遭受损失,发生在我上任前。如果不敢为、不愿为,我可以选择把问题拖下去。”张志华坦言,从某种意义上,组织上通过备案和容错免责,为敢作敢为埋单,“这让我心里更有底,敢于主动解决这起已拖了数年的遗留问题。 ”
双管齐下,严肃问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对敢于担当者的保护,与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惩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建立“三个保护”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的同时,滁州市还建立“三不保护”的追责问责机制,整治胆大妄为、懒政不为和推诿慢为现象。
今年5月,滁州市白米山林场内两家采石场躲避相关部门监管,夜间生产运输,造成大气污染,被媒体曝光。此前,上级环保部门已点名通报当地环境执法力度亟待加大。然而,当地政府部门并未重视。问题曝光后,滁州市纪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严肃问责相关人员,并公开通报;市国土局、环保局及南谯区多名负责人被约谈,南谯区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的多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和调离岗位等处分。
对白米山林场内采石场污染问题的处理依据,正是上级有关规定和滁州市党员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记者看到,针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三种现象,实施办法分别列举了十四类问责情形。以“不作为”为例,“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致使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等情形,均在应问责之列。今年以来,全市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516件次,立案817起,处分674人,其中包括一些因“不作为”“乱作为”而被问责的党员干部。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向为官不为者“亮剑”。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举措,必将收获经济社会发展的累累硕果。在“三个保护”“三不保护”的鲜明导向下,滁州市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为“十三五”发展凝聚起强大力量。
建立容错机制就是鼓励创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旗帜鲜明地提出建立容错机制,为干部松绑解套,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这不仅是对选人用人规律的生动实践,更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改革创新,是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难免会有波折与失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气概,没有容忍挫折与失误的环境,就走不出好路和新路,干不出新的事业。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也是滁州发扬敢闯敢试的传统、激励党员干部开拓进取的关键之举。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空前,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有了新的提升。但毋庸讳言,在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仍然存在着畏葸退缩、推诿怕事的心态。有的抱着“多干事多犯错、少干事少犯错、不干事不犯错”的想法,在需要果断决策时心怀顾虑、犹疑不定;有的奉行“好人主义”,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打哈哈”,满足于当圆滑的“太平官”;更有的把守纪律和讲规矩当成不作为的“挡箭牌”,逃避职责,消极工作。
#p#分页标题#e#树立鲜明的政策导向,宽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既可打消想干事又怕犯错者的顾虑,又清除了无所作为者的借口。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探索创新的路途中,从来没有什么百分之百的把握,从来没有万无一失。如果求全责备,以一眚掩大德,工作中的“领头羊”就可能成为失误的“替罪羊”,形成“枪打出头鸟”的不良效应。只有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担当者,才能让他们在披荆斩棘、攻坚克难时,拥有更加充足的底气和干劲。
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发挥容错机制的正确导向,必须精准区分出于公心的失误和有意为之的违纪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实现对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干部的精准保护。 新一轮改革,啃硬骨头多,打攻坚战多,动奶酪多。破字当头、迎难而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冲锋陷阵、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改革创新者拥有组织和制度的坚强依靠,必将更好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争当击楫中流的改革先锋,汇聚起敢于担当、勇于改革的强大正能量。(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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