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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深化容错纠错防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 激励干部改革

容错后应及时纠正错误

谁来为敢于担当者担当?近日,《德阳市深化容错纠错防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经市委同意,正式在我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一系列配套机制,体现了市委支持和保护担当作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进一步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全面推动德阳高质量发展的初衷。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论述、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办法》是对容错纠错机制的进一步深化完善,包括容错、纠错、防错和澄清保护机制4个配套制度。在容错方面,明确了适用对象、基本原则、容错条件、容错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其中,党组织和干部出现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因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导致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等10种情况,可进行容错申请。《办法》明确指出对单位或个人在推进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一定失误或错误,本应给予责任追究或党纪政务处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规定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处分。

容错并不代表这类错误可再犯,因此《办法》对纠错防错也作出了规定。在纠错方面,明确实施主体、纠错程序、结果运用等事项,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容错后,及时纠正错误;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后续教育管理,帮助其改正错误;防错方面,着眼预防干部犯错误,从强化宣传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体系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建立起容错、纠错、防错配套机制。

《办法》还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建立容错纠错委员会工作机制。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容错纠错防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对于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现象,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10种容错情况让干部既消除顾虑敢作为、愿作为,又要求严格遵纪守法,不拿容错免责当“挡箭牌”,任性作为甚至胡乱作为,让干部干事创业回归理性。(记者杜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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