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14—2015学年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进行评审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
2015年10月21—23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贫困生档案库。
2015年11月17—20日。
二、地点
西安外国语大学宾馆(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老校区内)。
三、上报送审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对于这部分人选,各高校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各高校在上报本校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本校的国家奖学金人数计划的1:1.2倍差额上报学生材料,不能等额上报。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我省国家奖学金人选评审的重要依据。
国家奖学金送审材料如下:
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校意见”栏内,校内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
5.送审原始材料:
(1)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文件(通知);
(2)学校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3)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学校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5)院(系)公示和学校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6)参评学生申请书;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9)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除(10)送交教育部外,其他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学校归档保存五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材料如下:
1.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送审原始材料:
(1)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文件(通知);
(2)学校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3)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院(系)公示和学校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参评学生申请书;
(6)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7)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陕教贷办〔2011〕12号附件6);
(9)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10)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学校归档保存五年。
(三)国家助学金。
上报材料:
1.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一般贫困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p#分页标题#e#2.《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各高校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陕教贷〔2010〕4号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陕教贷〔2010〕4号附件2)、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陕教贷办〔2011〕12号附件7)、二级院(系)的评选报告、二级院(系)和学校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学校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及特困学生档案库。
上报材料: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见附件6)《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见附件7)《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见附件8),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7和附件8中涉及的学生互不重复。
各高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困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四、有关要求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陕西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尽快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按时将评选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胡惠群 罗媛
电 话:029—88668830
附件:1.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 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3. 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4.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doc
5. 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doc
6.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doc
7.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doc
8. 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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