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政策是广大干部关注的焦点,也是创新党员干部管理的着力点。《南通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健全激励机制,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
正向激励,点燃干事创业热情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今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同月,省委办公厅印发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文件,并召开专题推进会,对新形势下如何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争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是省委赋予南通的新使命。出台《办法》,是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树立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为完成好这个历史使命提供政治保障。”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县(市)区“四个全面”考核和项目考核,以及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绩效考评和改革创新奖评选等,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办法》把着力点主要放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真正把考核与鼓励激励的几个方面紧密联系起来。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市委组织部多次征求机关部门及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因地制宜,四方面奖优奖勤
“不但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也要与我市现有的制度规定相衔接,体现我市特色和可操作性。”
《办法》一共十四条,对选树先进、提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四个方面鼓励激励的具体举措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办法》明确,全面推行分类综合考核。对县(市)区考核,包括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对市级机关单位考核,包括机关作风建设综合绩效考核、改革创新奖评选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公务员平时考核等。并根据年度县(市)区“四个全面”综合考核和市级机关单位作风建设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各确定“一、二、三、四”四个等次。
围绕我市发展大局,根据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结果,对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分别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通市项目建设季度先进单位”流动红旗、确定为“南通市项目建设年度先进单位”。我市还将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每年由市委、市政府确定20名左右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
“《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优奖勤,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办法》鼓励激励的内容更加具体、更人性化。如考核表现优异的可优先提拔重用、获得物质奖励;建立年度考核奖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等制度;让基层干部安心、安身、安业等等。
细化落实,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对鼓励激励的实施责任主体作了规定,明确把鼓励激励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对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强化制度执行约束力。
“我们还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创新突破,细化配套政策措施,让《办法》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市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完善干部健康管理,制定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等,解决当前制约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突出问题,激发广大干部勇挑重担、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