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在确保军工科研生产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军工企业和民口配套单位科研仪器设备台帐,整合设定区域内的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资源,逐步向军民口企业开放和提供社会化服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十、积极推进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
(十七)加快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合作新机制。支持军工企业、民口配套企业探索搭建技术产业发展联盟,通过联盟成员单位参股方式,建立紧密的组织形式和科学的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十一、制定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十八)以我区军工企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的核心军品研制生产过程为主线,积极促成以产业上下游关键企业为依托,多主体参与的开放协作格局。逐步建立准入管理机制,完善供应商准入、过程参与等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十二、鼓励并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我区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十九)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外国留学生,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开发区创新创业的,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后,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向所在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其在创新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由用人单位按B类来华工作外国人标准,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向所在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内高校毕业外国留学生,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开发区注册企业的,按B类来华工作外国人标准进行管理,凭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的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向所在设区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二十一)继续实施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区高校工作。持续做好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服务工作,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办事服务和流程。(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厅配合)
(二十二)简化审批流程,取消教育部门现行的高校聘请外专、外教报批程序。全区各高校邀请外专、外教来华事项的办理,可根据中央出访、来访管理的有关规定,直接报自治区外侨办审批。(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外侨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