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村干部选人用人质量,珠海实施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制度,设立资格审查条件对参选村干部把关,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入口关;同时,全市各区组织部门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政法、公安等部门联动,对在职在岗的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去年底,珠海已把受过刑事处罚和涉恶人员全部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为有效加强村干部监督管理,珠海实施“选聘分离”制度,改变村干部“当选即任用”的传统模式。该制度是指村干部通过选举产生后,还要竞聘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岗位,通过竞聘的,由镇聘用为村务工作者,按规定领取工作报酬;聘不上的,虽然享有村“两委”权利,但享受不到财政发放的工作报酬。
在周林生看来,“该项制度是通过新的聘任标准,在考核村干部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等方面再增加一道‘关口’,为选拔优秀的村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选聘分离制度让我们村干部干事创业的腰杆硬起来了。”斗门区井岸镇新堂村党总支书记林建富说,以前,村干部有70%工作报酬的发放来自村集体经济收入。如今,这部分工作报酬由财政发放,村集体经济资金将更充分地用于民生福祉。更重要的是,以后处理村里矛盾纠纷事件也不用担心得罪村民而畏首畏尾,“工作开展起来更有底气了!”
村干部干得好不好由谁说了算?珠海以详细的考核标准实现对村干部聘期内的全方位监管。村干部若在同一聘期内,出现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将被解聘。“实质上,我们是以‘选聘分离’为制度基础,实现上级党委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杜绝村干部‘懒政’、不敢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斗门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宪说。
目前,珠海市村“两委”干部“选聘分离”工作已经完成,各区已对村干部工作报酬结构进行调整,本月起将按照新标准发放工作报酬。
为全面巩固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珠海在体制机制方面还频频出实招,确定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重要事权、关键环节和主要方式,推行村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负责人“一肩挑”,提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等。
同时,珠海建成村党群服务中心,目前已经实现对全市122个村全覆盖,全部登记为法人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市级财政每年为各村提供10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划拨到全市各村党群服务中心。今后各级下拨的资金都将划拨到村党群服务中心,由村党组织落实使用,让村党组织有力量、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声音
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省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周林生:
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党中央对各项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逐步成型,关键就在于如何在基层贯彻落实。顶层设计再好,基层没有能力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变形走样,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意见》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重新规划了对基层干部考核标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珠海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将改革政策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
珠海市南方社会建设研究院院长肖杰:
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固本强基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振兴是保障。珠海此次出台《意见》,通过各项具体措施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固本强基,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农村基层。同时,此项政策对于推动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选育优秀的农村党组织带头人也提供了制度保障。
撰文:黄鹤林 何丽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