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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泰英

个人经历

刘泰英在1996年到1998年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任内,在不符合“投管会”选择长期投资标的标准的规定下,涉嫌违背职务指示投资新瑞都、台凤、尖美及力晶等公司股票,造成国民党重大损失,后被羁押。这就是有名的“新瑞都案”。2003年6月6日,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台北地方检察署”以涉嫌贪污、收受贿赂、从事内幕交易、串通他人掏空公司财产等多项罪名,将前国民党投资管理委员会主委、中华开发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刘泰英告上法庭,并要求法庭对之判刑16年。2001年时任台湾的中华开发董事长的刘泰英在2002年台湾地区选举期间,指作家李敖“爱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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