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武器治理城市 用法治的力量建设家园
——写在《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施行之际
王旭明
《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两部条例”汇集民意、立法有据、特色鲜明,标志着阳泉市城市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提出的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要求的具体行动;这是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四部和第五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既是两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的“当家法”,也是两部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民生法”;这是继《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后,阳泉筑牢城市建设管理、加快“五城联创”法律屏障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这是一次以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将全民守法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机结合的实践;这是一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阳泉法治建设,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地方立法,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风尚的探索;这是市人大利用法律武器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使我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的责任担当。
“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阳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治理城市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塑造卫生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打赢打胜创卫攻坚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
一、坚守法治信仰,充分认识“两部条例”对依法治市、深化“五城联创”成果、建设美好阳泉的重要意义
阳泉是一座城镇化率很高的城市,是一座资源型老工业城市。在迈向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进程中,涉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课题是越来越多。当前正在开展的“五城联创”特别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让阳泉人民衣食住行更舒适,生活环境更美好,生态环境更宜居,对这座城市更认同、更依恋和更热爱的一项重要举措。而这也正是阳泉在城市功能建设、城市环境建设、城市文化建设、城市经济转型发展方面存在的短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没有局外人,没有无关的单位,需要每个市民、每个部门都参与其中。市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市委做出“五城联创”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市掀起创卫高潮后,市人大常委会以最坚决的态度率先而为、围绕创卫谋事,以最有力的担当务实有为、服务创卫干事,以最积极的行动彰显作为、担当创卫成事,全力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就是市人大常委会以法治的理念把市民行为规范好、机制完善好,以法治的思维把创卫工作统筹好、管理规划好,以法治的方式把城市卫生治理好、环境保护好。
“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市人大推进法治阳泉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发展卫生与健康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部署推进。但同时,国务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对城市卫生管理的规定较为宏观和原则,对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详细规定,不能满足地方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更具体的要求。“两部条例”将全市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社会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两部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是对上位法进行的细化和补充,必将有利于巩固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为阳泉市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我市走出一条具有阳泉特色的“五城联创”的新路子;另一方面,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阳泉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用立法工作推动法治阳泉建设。获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三点三同”工作思路开展立法工作,即:围绕市委重点、与党委同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关注百姓热点、与人民同心,为民代言献实策;盯住政府难点、与政府同力,依法履职促发展,相继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对我市制定的《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全国人大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将积极参考阳泉市的地方立法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吸收进去,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可以说,立法,成为了以“良法”引领阳泉“善治”的生动实践。
“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市人大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坚定护航。近年来,在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乡面貌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创卫工作,标准之高,阵容之强,影响之大,史无前例,极大地提升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和环境品质。但是,我市的爱国卫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仍然缺少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城市卫生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2011年2月和2012年9月市政府出台的《阳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阳泉市城市容貌标准实施细则》,都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已适应不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各方职责,厘清社会各方权利义务,推动改革创新和城市扩容提质,建设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了起草好“两部条例”,2018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小组赴湖南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开展爱国卫生条例立法调研,学习三市创卫工作经验,深刻认识到抓创卫就是抓经济发展,抓创卫就是抓民生改善,抓创卫就是抓干部作风。“两部条例”在创卫工作进入关键时刻及时出台,顺应了改革发展的需要,顺应了“五城联创”的需要,顺应了创卫工作的需要,是保障创卫工作迎接大考、顺利通过验收的重要“法宝”。
“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市人大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立法回应。无论是爱国卫生工作,还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都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展现城市文明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窗口。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市正在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迫切要求在加强卫生管理方面必须有更加积极的作为和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从“美好生活”的角度发力,抓好爱国卫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立法与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必不可少的选项,更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立法回应,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二、践行法治理念,全面推动“两部条例”学习宣传到位、贯彻实施到位和检查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