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破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显著提升,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新兴创新创业服务业态日趋成熟。到2020年,全省孵化器总数达到300家以上,众创空间总数达到400家以上,在孵企业达到1万家以上。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注册企业70万个以上,带动就业200万人以上。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科技型创业加快发展,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
——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一批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促进“双创”环境升级,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2018年底前,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试点探索扩大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打破行政性垄断,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信用联合奖惩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要素保障。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构建全省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健全数据安全共享交换机制。(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促进“双创”发展动力升级,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4.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按照国家要求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落实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6.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示范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出台《安徽省高价值专利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快建设“江淮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平台”。针对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以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开展专利执法维权“雷霆”专项行动,精确、快速打击假冒专利和重复、群体性侵权行为。积极运用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三)促进“双创”主体升级,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