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保障离岗创业人员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在全省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深化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引导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每个园区给予120万元资金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返乡下乡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和省直管县应将不低于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数的2%,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健全退役士兵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搭建就业推荐平台,帮助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加快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遴选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项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在签证、出入境、社会保险、知识产权保护、落户、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责任单位:省妇联)进一步落实《促进皖台经济文化交流若干措施》,不断深化皖台经济合作。(责任单位:省台办)加快建设合肥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探索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新模式。(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针对创业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打造安徽“阶梯式创业培训”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促进“双创”支撑能力升级,持续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14.增强创新型企业带动作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优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壮大制造业创新集群。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概念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每年遴选并立项支持一批创新度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通过与企业联合开展工程化研发,持续提升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成熟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成果源头管理,完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大力培育高质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科技中介服务法人实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对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寻找捕捉,对寻找捕捉科技成果在皖转化并产生效益的机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促进“双创”平台升级,全面优化创新创业服务。
17.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兴办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顺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趋势、聚焦细分行业的孵化器,强化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经营管理和政策指导等功能。加快建设功能完备的加速器,优化提升创业辅导、财务金融、法务咨询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8.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