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 彬
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事件,也让民间送养、非法收养乱象再次被曝光,像一道闪电照亮了这个黑的地下世界。
据媒体报道,记者在知乎APP上以“送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轻易就能找到网友留下的QQ号码,加了QQ,再入了“提供送养、收养服务”群,仿佛进了另一个空间,群里公然标价:“河北,孕,36周,女,低补……”怀孕多久,孩子性别,哪里人,拿多少钱来“补贴”,在这里明码标价,好像进了网上的农庄果园,只要交钱下订单,就可以坐等“采摘孩子”。
这种收养游离于法律之外,背后乱象丛生。一者,很多非法收养变成买卖儿童的勾当,很难保障被“收养”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不排除其遭到二次转卖、性侵的可能性。2014年,公安部就曾破获一起打着“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旗号的全国特大网络贩婴案,“圆梦之家”网站创建人周代富和兰晓青最终落网。二者,非法送养的“兴盛”又与违法出生证等假证犯罪高度关联,假证猖獗让非法收养轻易洗白。
事实上,这种以收养的名义贩卖婴儿的行为,已经形成一个分工明确的产业链,甚至有些人掌握着很多孕妇就是为了卖孩子。前阵子,“梅姨案”又引发公众对人贩子的声讨,但是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披露:目前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也就是说,目前买卖儿童的犯罪已直指那条非法收养的黑色产业链。可以说,如果这一条黑产链不能被铲除,人贩子就很难被清除。
事实上,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送养人都提出相当严格的要求,要求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周岁;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另一方面,《收养法》也对送养人提出严格要求,比如,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然而,这些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泛滥的私自送养的灰色产业链面前却成了“马其诺防线”,法律被轻意绕过,监管被轻意绕过。
相关监管措施也要对症下药。对网络贩婴、非法“送养”行为,必须露头就打,不能姑息纵容,不能因为“买卖”套上了“营养费”“补贴”的马甲就将之视为民间自助行为。鲍某明成了“送养群”的常客,调查记者随随便便网上一搜就能进入“送养群”,足以说明这种违法产业猖獗到什么程度,是在公然挑战国法。需明白,这种脱离法律监管的“收养”,不对收养人做任何经济条件、犯罪记录的调查,从一开始就可能注定成为孩子的命运深渊。有些群体确实有意愿送养孩子的,民政机关应该提供规范服务,对送养对象、送养过程实施有效登记监管。还得想办法化堵为疏。
总之,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案背后有很多灰色元素,全社会必须正视,一切监管措施必须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既要堵,也要疏。朗朗乾坤,当下社会绝对容不下“卖婴”“童养媳”这类非法行为。(沈 彬)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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