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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人数不少于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本计划选拔理科考生(其中,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确定的为准。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报考程序 

  1. 考生网上报名。

  请于3月27日~4月10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所有完整的申请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若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的,责任自负。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其他材料。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户籍学籍信息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等。

  2. 材料审核。

  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对经有关省(区、市)确认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确定材料审核合格名单,于5月底前予以公布,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生效。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和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获得入选资格名单的人数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告。

  4. 高考志愿填报及高考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才能报考我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考生根据本省(区、市)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浙江省考生不区分文理科,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投档情况,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中确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如果生源不足,学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三、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引导学生从“受助”到“自助”,最终“助人”,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四、组织机构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 

  六、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审核的管理。

  2. 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选拔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的全过程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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