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近期,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社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在明确事业单位与离岗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进一步明晰权利责任,使离岗创新创业更加有理有据。为充分调动双创人员积极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明确了三方面的权利责任。一是在职称评审方面。明确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可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并比照单位同类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二是在年度考核方面。单位将“双创人员”纳入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同时要求双创人员按规定要求自觉参加年度考核,如实报告创业创新情况,并书面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三是在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方面。明确离岗创新创业协议签订生效后,从离岗次月起,停发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对于社会保险问题,明确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对如何返岗处理作了明确,使双创人员进出渠道更加畅通。一是对离岗期未满要求提前返回的,要求提前3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答复并予以接收,安排相应工作,并确定岗位等级和相关待遇,同时解除相关协议。对首次聘任的按原聘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予以聘任。二是对离岗期满未按期返回的,如果需要继续离岗的,提出续签申请,批准后开始新一轮离岗创新创业。届满后未提出续签也不要求返岗的,书面通知返回单位重新上岗,未按时返岗的,从要求返岗之日起计算旷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明晰离岗创业者承担的责任,推进双创工作稳定安全。离岗创新创业即是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追求的有效途径,必须有效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因此,明确了离岗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纪律规定的,单位有权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求离岗创业者利用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等时机场合,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生活和创新创业情况,以便单位及时跟踪掌握,确保双创工作始终在安全稳定的框架内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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