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2月3日讯为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改进分配方式,逐步形成符合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特点、有效激发活力、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山东省鼓励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离岗创业。按国家规定离岗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离岗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离岗创业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离岗创业收入归个人支配,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离岗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工资待遇根据所聘岗位等情况重新确定;离岗期满未按规定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须与其解除人事关系,不再发放相关待遇。
据了解,《意见》的实施范围为,经县以上党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事业单位聘用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高层次人才适用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