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从激发人才活力、奖励人才贡献、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环境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政策意见。
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最高可奖20万元
奖励人才贡献方面,意见提出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充分体现人才的自身价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所获股权或净收益的30%—90%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
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扩大人才奖励普惠范围。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本级财政每年参照其缴纳税金总额给予创业者奖励,最高20万元。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税前加计扣除,按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校企可联合聘用允许兼职兼薪
在支持人才创业方面,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办经济实体,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提供科技服务的收益,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返还,不冲抵财政性经费预算。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建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退休人员再创业或就业不重复交纳养老金。对各类人才创业,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园区管委会在启动资金、办公用房、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省属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为人才创业优先提供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