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简介
罗斯托1916年生于纽约。1938年获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文学硕士学位,1939年获耶鲁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从1940年开始,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奥斯汀得克萨斯大学任教授,讲授经济史、经济学与历史。先后担任过欧洲共同体执行秘书助理、总统国家安全事务特别助理帮办、国务院政策计划委员会顾问和主席、总统国家安全事务特别助理等。 罗斯托在学术上最重要的研究成果是提出经济成长阶段的理论。他试图用经济理论解释经济历史的进程,把社会发展分为必须依次经过的6个阶段 :(1)传统社会阶段、(2)起飞准备阶段、(3)起飞进入自我持续增长的阶段、(4)成熟阶段、(5)高额群众消费阶段和(6)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从第五阶段起,出现开始反映出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取向的位置消费,开始形成一个稳定的中间的社会群体--中产阶层。他用这种理论代替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他确信他的理论解释了西方各国已经历过的工业化过程,提示了一个国家在经济成长过程中所要遇到的一系列战略决择问题。另外,他还积极对美国的外交政策进行研究。
主要著作
《十九世纪英国经济论文集》 《经济增长过程》 《经济成长阶段――非共产主义宣言》 《政治和成长阶段》 《这一切是怎样开始的:近代经济的起源》 《世界经济:历史与展望 》 《1868~1896年英国贸易的波动》
经济发展要的六阶段
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1960年出版了《经济成长的阶段》,提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要经历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社会”,这个阶段不存在现代科学技术,主要依靠手工劳动,农业居于首位。 第二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的阶段,即从传统社会向“起飞”阶段过渡的时期,近代科学知识开始在工、农业中发生作用。 第三阶段:“起飞”阶段,即经济史上的产业革命的早期,即工业化开始阶段,新的技术在工、农业中得到推广和应用,投资率显著上升,工业中主导部门迅速增长,农业劳动生产率空前提高。 第四阶段:向“成熟”发展的阶段,现代科学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经济持续增长,投资扩大,新工业部门迅速发展,国际贸易迅速增加。一般从“起飞”到成熟阶段,大约要经过60年左右。 第五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主导部门转到耐用消费品生产方面。 第六阶段:“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主导部门是服务业与环境改造事业 罗斯托在《政治与增长阶段》(1971)一书中,又提出了新的第六个阶段,他认为“起飞”和“追求生活质量”是两个关键性阶段。他把美国看成处在最先进的理想阶段,第三世界国家是处于“起飞”阶段。
罗斯托学派方法论
罗斯托学派方法论,是指20世纪50年代出现、60年代风行一时,至今仍有一定影响的,由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惠特曼·罗斯托提出和论证的,其他一些经济学家如霍夫曼、都留重人、贝里尔等加以证实和发展的,关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学说的,现代西方经济学中一个自成体系、独立成派的经济分析方法总称。 罗斯托学派方法论是以历史阶段分析法、部门总量分析法和心理因素分析法结合为其基本分析方法和基本特征的、以制度分析方法为其重要分析法内容的理论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的分析方法的综合体系。 基本特征
第一:制度学派的历史阶段分析方法 罗斯托的基本经济分析方法或说经济分析方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历史阶段分析方法,也就是依据多元选择的历史观和现代技术的产生、发展和应用及其引起的其他方面特征来确定和划分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分析方法,换句话说,是用制度学派的“制度分析方法”来分析经济成长阶段的方法。 第二:主导部门综合体系的部门总量分析方法 罗斯托的基本经济分析方法或说经济分析方法的基本特征之二是部门总量分析方法并与历史阶段分析方法相结合。在用历史阶段分析方法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罗斯托是结合采用部门总量分析方法,也就是结合把国民经济总量分解为部门总量的分析方法。 罗斯托提出和使用了一种介于总量分析方法与个量分析方法之间的、能够反映有效地吸收新技术的各个部门的运动的部门总量分析方法;相对国民经济而言,是非总量的分析方法,是总量的部门分解方法;相对厂商经济而言,是总量的分析方法,是个量的部门加总方法。 第三:人类“欲望更替”的心理因素分析方法 罗斯托的基本经济分析方法或经济分析方法的基本特征之三是心理因素分析方法并与历史阶段分析法、部门总量分析法的结合。 罗斯托的心理因素分析法就是人类“欲望更替”的分析方法。他认为,人的欲望更替是经济成长阶段依次更替的动力之一,具有与主导部门“反减速斗争”同等推动作用。因此,他把心理因素分析方法与历史阶段分析法和主导部门分析法结合起来,用于论证他的经济成长阶段论。 历史阶段分析法、主导部门分析方法和心理欲望分析法是三位一体的,构成罗斯托经济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体现了罗斯托经济分析方法的基本特征。
罗斯托长波理论概述
罗斯托长波理论:一种以初级产品与工业品的相对价格分析经济长期波动的理论。 罗斯托长波理论于20世纪70-80年代内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华·惠·罗斯托提出。 在1953年出版的《经济增长进程》一书中,他指出:“现代经济史的进程不仅以周期性波动,而且以包括实际收入和就业的几个周期的较长阶段为标志。在这种较长的阶段中,世界经济显示出部门之间相对价格运动的趋势,部门之间收入分配的趋势,重新投资所获收益的主要特征的趋势,以及一般价格的趋势。”他认为1951年以后的20年间,由于农产品与原料价格相对低廉,形成了一个局部通货膨胀的经济下降时期。1972年,价格上升,世界经济进入康德拉季耶夫长波第五个周期的上升阶段。在1978年《世界经济:历史和前景》一书中,罗斯托识别了三种长波周期: 一是“强调农产品和原料稀缺或丰裕阶段”的长周期; 二是“价格”利率和其它价值序列的长周期; 三是“核心是总的增长率波动的周期,增长伴随着国际与国内移民速度的变化,转而加速了对运输、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 罗斯托认为,造成这类“长波周期”的原因,一个是经济的“领先部门”,另一个是黄金产量不稳定,它对货币、装饰品和工业用途的供给产生了不稳定影响,从而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不均衡的影响。最后,战争也在经济增长中留下了强有力的印记。80年代,他进一步指出,初级产品与工业品的相对价格高低是制动世界经济长期波动的杠杆。形成长期波动的基本原因是由于粮食和原料等初级产品的相对丰裕和匮乏。初级产品相对价格高,经济就高涨,相对价格低,经济就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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