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最低限度联系应当是指被告在法院所在地州的活动和该活动与法院所在地州的联系使其应合理地预计到可能在该州被诉,而外州被告对其所售产品将途经法院所在地州的可能性的应当预见并不能说明其与法院所在地州存在最低限度联系。本案中,原告购买汽车的行为发生在纽约,而且其购买汽车时是纽约州居民,在俄克拉荷马州使用该汽车仅仅是一个非常孤立的事件,仅仅是由于原告单方的行为所致,除此之外,两被告与该州再无其他联系。这些说明两被告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曾作出努力直接或间接地在俄克拉荷马州开辟产品市扬,也未期望在该州获得一定利益和获得法律保护,因此,他们同俄克拉荷马州的最低限度联系不能成立,俄克拉荷马州的法院不能对其行使对人管辖权。
案件意义:将“有意接受”(Purposeful Availment)作为判定“最低联系”的一个基本标准。
二、“长臂管辖”的主要法律2.1、出口管制制度——《出口管理条例》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有《出口管理法》(EAA)、《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和《国际突发事件经济权力法》(IEEPA)。这三部法律都是国会颁布并经总统签署的正式立法,是与出口管制制度有关的最高级别的法律基础。根据美国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运行特点,每一项立法在执行的时候通常有一个负责主要执法任务的行政机关。在多数情况下,该行政机关会依据国会法律授权,颁布执行法律的行政法规,与制度执行有关的具体细节通常都规定在这些行政法规中。
因此,对于研究美国联邦政府层面的某项具体制度而言,该制度的国会立法基础、主要负责部门和相关行政法规是必不可少的研究对象,其中研究相关行政法规的详细规定尤为重要。
美国出口管制的内容大概可以分为两类:用于军事和防务目的的产品和技术;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因此,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主要由两个联邦行政部门负责:美国国务院(相当于外交部)负责用于军事和防务目的的产品和技术的出口管制;美国商务部负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的出口管制。
军用产品和技术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础是《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为执行该法,美国国务院颁布了《武器国际运输条例》(ITAR)。所有从事军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出口、中介等行为的个人或企业都必须经美国政府注册。《武器国际运输条例》中规定了军用产品和服务出口所需许可证或授权的具体要求和审批程序;此外,《美国防务目录》(USML)中详细列明了受管制的军用产品和技术名单。
许多军用产品的出口仅美国国务院授权是不够的,而必须获得美国国会授权。美国国务院中具体负责出口管制事务的是政治军事事务局下属的国防贸易管制处。
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础是1979年颁布的《出口管理法》。但《出口管理法》其实早已因过期而失效,其建立的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管制制度却因《国际突发事件经济权力法》(IEEPA)对于美国总统的特别授权而延续下来。
因此,尽管《出口管理法》本身已失效,但其中与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管制相关的规定事实上仍然有效。为执行该法,美国商务部颁布了《出口管理条例》(EAR),具体规定原产于美国的产品、软件和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管制制度。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的授权和审批主要由美国商务部负责,但在决定是否批准的过程中,美国采取了一种类似于联席会议协商决策的机制。也就是说,对于具体产品和技术,美国商务部可能在接到出口申请后将是否批准出口的决定权交给其他更加熟悉该产品和技术的相关部委,包括美国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甚至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连中央情报局(CIA)都可能参与其中,负责对交易一方的背景进行调查。美国商务部中具体负责出口管制事务的是产业和安全局(BIS)。
美国的出口管制主要由国务院和商务部负责。除此以外,能源部和财政部在个别产品和技术上也拥有出口管制的权力。若国务院或商务部做出不允许出口的决定,负责执法和保证决定实施的部门包括商务部、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以及司法部。商务部与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负责出口环节的控制以及违反出口管制行为的调查。若有人违反出口管制,则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对于达到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由于触犯的是联邦法律,则由美国司法部负责刑事调查并提起刑事诉讼。
2.2、《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Practices Act,简称FCPA)是美国制定于1977年的一部单行法。
在FCPA制定之前,对于美国公司的对外行贿行为,国内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最典型的有: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规定上市公司要对投资者负责,不能利用贿赂政府官员的行为,提高业绩,误导投资者;邮政电信反欺诈法(Mail and Wire Fraud Acts)规定禁止使用邮政、州际、国际长途电讯等手段进行行贿等不法行为;国内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禁止公司报税时从会计账目中扣减对于外国官方的非法支付;虚假陈述法(False Statements Act),对于向美国官方或官方代理人作出虚假陈述的任何自然人和公司处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