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为打好“聚焦富民”主攻仗,市人社部门积极主动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群体,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了《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以下简称《二十八条》),紧扣大学生、返乡农民、科研人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七类重点群体,为创业者提供了最优的创业环境、最低的创业成本、最多的创业帮助。
营造宽松创业环境
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登记,除法定及上级指定的外,实行同城通办,由创业者自主选择登记管理机关就近办理。新设企业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含赣榆区)两级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养老服务、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加强创业金融支持
将市本级和各县(区)创业担保基金总额分别增加到3000万元和1000万元,撬动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2.5亿元。同时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
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允许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加大创业资金奖补
对市区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正常经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人员,按照实际带动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按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3年内经孵化成功后搬离并在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户数,给予基地(园区)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在市区范围内,对进驻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初次创业人员,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
每年遴选扶持20个市场前景好和就业拉动力强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按照每个项目5至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向省推荐3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争取省级资助。
强化创业服务
支持骨干民营企业依托技术、产业、规模优势兴办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补足到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对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享受同等创业示范基地运营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政策,并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同时,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创业富民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咨询投诉,反馈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扶持创业重点群体
鼓励企业、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重点面向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全面实施免费职业培训。
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创业、离岗创业,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薪酬激励等配套政策,落实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和创业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