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是党政机关干部的必备技能,然而对于刚接触公文写作的年轻干部来说,这也不是一下子就能信手拈来的。有的人一听要写公文,急得直挠头,不知该从何处下笔。其实,公文写作也是有“套路”的,比如:写作前期,要明确行文的目的和要求,确立公文主题,选定公文文种,选取材料,确定表达方式等等;撰拟文稿中,要安排好结构,分出层次;成稿后,还应反复审核和修改文稿。此外,公文在语言上也有着很强的规范性,需要在行文中实事求是,避免空话套话。今天,小编为正在为写公文而感到焦灼的书友们准备了一份公文写作“小百科”,希望能进一步帮助你们了解公文写作,并提高写作能力。那么,下面的时间就交由你们来查收这份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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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是什么?
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用以表达意志、传递策令、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公务活动开展的重要文字工具和手段。
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15种公文。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又泛指各类机关单位在工作中用以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而使用的文书。一般称为“常用应用文”“事务文书”,或称“准公文”。狭义的公文则专指党和国家公文处理法规中规定的15个正式、主要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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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基本要素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
公文格式的技术、印刷、用纸要求如下:
(1)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
(2)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mm、宽210mm)。
(3)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4)组成要素要齐全清楚、排列科学、眉清目秀、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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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语言的规范用法
不用浮夸的言辞,坚持实事求是
公文用语应当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不能随意夸大或缩小。同时,对客观事物所作出的评价和结论也要恰切适度,既不能随意“扬善”,也不能无端贬抑或者“隐恶”。
但有些公文却不是这样,往往“扬善”扬得过头,使用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浮夸性言辞。特别是某些总结和报告文种的写作,无论工作做得好坏和成绩大小,都要毫无例外地写上诸如“领导非常重视,方法得力”“创历史最高水平”“取得很大成绩”,等等,夸大其词。可以说,这是当前社会上存在着的一种不正之风在公文写作中的反映。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类似语句绝对不能使用,而是主张要恰如其分,贴切适度。“成绩”是“较大”“相当大”,还是“很大”,“水平”是“较高”“相当高”,还是“很高”,甚至“最高”,对于这些程度副词的使用必须精心审慎,要以事物的实际数量和具体程度为根据,要有数量概念,不可信手拈来,更不可人为地拔高。实践中,这种现象不乏其例。某单位写绿化总结,总是写面积大于往年,成活率高于往年,创历史最高纪录。结果有人给算了一下“细账”,照此逻辑推算,就连各家各户的炕头上灶膛里也都长满了树。这显然是脱离实际的浮夸和虚假言辞,与规范的公文语言特性和要求格格不入,必须予以清除。
特别是公文中的数字,一定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容出现差误,这是公文的生命力所在。例如,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2005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披露了一组令人吃惊的数字:200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GDP增速相比,竟然高出3.9个百分点,总量差距高达26582亿元。这充分说明一些地方过于看重经济增长指标,以致出现“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
努力减少枯燥乏味的套话空话
公文写作中存在的空话套话是一种历史的流弊,它使公文变得拉杂冗长,空洞无物,向来为人们所反对。空话套话的存在是当今某些公文陷入“长蛇阵”而不能自拔的关键因素。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水分”太大,用很多文字却传达很少的信息,甚至根本不能传达任何信息,或是一些空洞的条条,或是一些枯燥的概念;或是开头“戴帽”,或是结尾“穿靴”,等等,不一而足。
要清除空话套话污染,做到语意实在,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必须把公文写得短些,再短些。过去,人们往往要求“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若以新的眼光来审视,便可显出它的缺欠。“有话则长”尚可理解,但既然“无话”又何必非要“短”不可呢?因此,我们应当提倡的是“长话短说,无话不说”,使字字句句都讲到点子上,讲到实处,真正做到言之有物、句句中的。
不使用故作深奥或故弄玄虚之语
语言要朴实无华,诸如“立体交叉式的谈心活动”“多米诺效应”“要树立整分合观念”“产值裂变”“××体系”“××取向”等,这些学术味极浓的词句往往令阅者疑惑不解,甚至莫名其妙,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语言污染,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公文重在实用,其用语务须直白显露,言简意赅,来不得半点做作和卖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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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这些
公文写作中如何正确使用“该”字句?
#p#分页标题#e#“该”字句是公文中用于表示第三人称的特殊句式,能使行文体现出简洁、庄重的特色。但要注意的是,这个句式往往是带有贬义的,如“该同志思想一贯消极”“该犯好逸恶劳”,等等。因此,必须注意不能滥用。实践中,很多同志对此把握不准,不论是用于表扬的还是用于批评的都用“该同志积极靠拢党组织”“该生”“该领导”等,是不妥当的。
正确使用机关或单位名称的“全称”与“简称”
公文中要经常涉及机关或单位名称的表述问题,不仅版头部分用,发文字号中用,公文标题、落款(发文机关署名)以及印章中也要用。但在表述时究竟是用其全称还是规范化简称,并无硬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二者是通用的。但有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处理,主要是:
(1)以党委名义所发的文件,如系采用《中共××文件》形式的版头,其发文机关名称可以使用简称,例如《中共中央文件》。这就是说,下行文的版式中,发文机关名称既可用全称,也可用简称,但上行文版式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只能使用全称。
(2)要根据文字的繁简视情况确定使用全称或是简称。例如公文版头、标题、发文机关署名(落款)中所涉及的发文机关名称,究竟以使用全称还是简称为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一般而言,如果机关名称字数较多,特别是一些企业名称往往冠以一二十个字,为简洁起见,则通常应当使用简称,以使行文趋于简洁,并求得文面布局的醒目、匀称、美观。但需要注意的是,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必须是简称,而且是高度浓缩了的称谓;印章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则应使用全称,以示庄重、严肃。
(3)要根据公文的运行范围和内容性质酌情确定使用全称还是简称。就一般而言,对于系统或机关单位内部运行的公文,其发文机关名称可以使用简称,既不会令人费解,又会使行文显得简练,便于接受;但对于那些政策性、规定性较强的公文以及会议性公文,如公报、决议、会议纪要等,则应以使用全称为宜,以体现行文的庄重性和严肃性。
(4)要注意讲究规范。根据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在公文写作中第一次使用机关名称时应当使用全称并用括号注明简称,下文再出现相同名称时,则可用简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简称的使用必须注意讲求规范,不可随意简化。例如,“中共××委员会”“中共××乡党委”之类的简称即不符合规范。其中前者的问题在于繁简混杂,“中共”是简称,但“委员会”又不是,故而应改为“中共××委”;后者的问题属于叠床架屋,其缘由已如前述。
同级党政领导职务一起连用的排列次序问题
同级党政领导职务一起连用时,一般情况下应以党委的负责人在前,行政负责人依次在后排列,例如,“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副书记、副局长、党办主任、局办主任”等。同级机关一起连用,按照各自的法律地位和使用的习惯,应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上述排列次序不应前后颠倒。
(以上内容摘编自《最新党政公文写作小百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释义与实务全书》《党政公文写作一本通:怎样把公文写得又快又好》,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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