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政策选择。政治秩序、利益格局(即支配阶级和被支配阶级的权益问题)等宪制问题一旦底定,就很难改变,除非来一场革命,因此在既定的宪制之下,讨论的问题更多的是政策选择的价值取向,诸如分配正义问题,“政治过程”的研究越来越多。保守主义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LeoStrauss)和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 罗尔斯(JohnBordleyRawls),虽然看上去有不少“宪制”关怀,其学说也是为证明或解释既定宪制,但更多的是关于政策性讨论。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是关于西方政治的合法性学说,其最后一部著作《万民法》既是对非西方国家政治合法性的阐释,也是美国当时的对外政策的哲学论证;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同样关心如何通过商谈民主而实现分配正义。西方主流经济思想家,比如从凯恩斯主义到二战之后的福利经济学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张者,都是在既定利益格局下讨论政策价值取向与政策选择的。
总之,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资源而言,古希腊思想家提供了共同体的知识起点,但当时的共同体实在太简单。到了近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危机与建构,是不同时代的思想家面临的最大挑战。共同体不是一蹴而就的“快照”,而是一个“时间性”进程,先有秩序即国家权力(包括政体),然后是支配性阶级的权力(权利)、被支配阶级的权利;即使是被支配阶级的权利,也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概念,其中包括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这些权利也都是时间性的概念。
有了政治共同体(国家)演进的时间性“路线图”,就能更好地理解“历史中的思想家”想要什么及在论证什么;据此对照,我们可以明白到底能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当然,既然称之为“路线图”,就是高度还原论的简单化处理,时间性中的政治总是有着无穷的复杂性。但是,我们又不可能真正还原历史进程,对此只能以时间性的路线图去理解政治思想史。本文认为,现代国家演进的时间性路线图,是研究政治思想史的一种比较政治发展研究的路径,但这种路径能否出新知,有待检验。
二、作为政治学理论历时性知识资源的历史社会学
历史研究永远是社会科学知识的最丰富的资源,在研究历史中或比较历史分析中所形成的政治社会理论,被称为历史社会学。历史社会学所关注的主题是从历史研究中发掘真相,建构政治社会理论。在政治思想史中,既有霍布斯、洛克、马克思等应对现实性政治而产生的思想,也有比较历史分析而得来的政治思想,比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比较民情研究,海外殖民开拓为思想者理解异域文化和历史提供了条件。但是,真正通过比较历史研究而系统地建构起来的政治理论或政治社会理论,还是19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之后的事情。
德国的兴起在当时西方语境中就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大事,德国人自然赋予这个大事以理论解释,德国历史学家利奥波德冯 兰克(LeopoldVonRanke)、亚历山大 洪堡(AlexanderHumboldt)等人所开创的“德国历史学派”事实上就是今天所说的历史社会学,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其实是一部历史社会学著作。德国历史学派通过新方法研究德国历史从而得出了一系列不同于当时被视为“普世主义”的概念,诸如反一般化、反概念化、反规范化等价值论和知识论上的主张[1],只不过因为第三帝国给世界带来的灾难,德国历史学派连同当时欧洲流行的统合主义概念一样,被视为政治不正确。但是,统合主义理论在70年代末开始复活起来,德国历史学派的历史主义精神自然也不会消失,尽管少有人把德国历史学派说成是今天的历史社会学。
二战之后,新兴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是社会科学难得的研究议程。同时,西方国家的社会科学也在反思,为什么西方国家内部之间发生了一次又一次的战争?西方国家是怎么演进的?这些构成了西方与非西方的共同主题,即现代国家是如何到来的,又是如何演进的;其中现代化、阶级关系、战争、革命就自然成了历史社会学最重要的主题,并由此而得出了启人心智的智识成就。比起“大人物”的深邃思想,这些看起来更像学术而非思想的论述,对我们理解社会结构的演进更有启发性。
第一,“摩尔学派”。哈佛大学巴林顿摩尔(BarringMoore)1968年出版的《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一举奠定了“摩尔历史社会学派”的地位。摩尔从结构主义的阶级分析的路径,根据其研究对象国的阶级关系所构成的宏观社会结构的演进以及革命的作用,解释了为什么英国-美国-法国走上了自由主义民主的政治发展道路、德国和日本走上法西斯主义道路以及为什么俄国和中国走向了共产主义道路。摩尔的著作出版之后,在长达10年之久的时间内,一直居美国社会科学排行榜首位。摩尔的路径是阶级分析,解释的是革命的作用,这对冷战高峰时期一边倒地主张自由主义民主的美国社会科学来说,算是不小的震撼。对“革命”有着先天性偏见的美国人认识到,自己的现代化起点其实也是源于革命。
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亨廷顿关于美国、英国、法国的自由主义民主起源的研究,与摩尔有些相似,但其关于美国政治性质的历史理解则达到他人所不能及的深刻。亨廷顿提出美国是一个现代“都铎政体”,实际上是说美国是一个现代封建制,因此才有所谓的法治主义即法治至上的政治逻辑,这违背了现代性政治,因为现代性政治是变,而封建制是靠传统的法治而维护不变。这种对美国的封建主义解释,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1979年,沿着摩尔的分析路径,西达斯考切波(ThedaSkopol)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出版,算是结构主义“摩尔学派”的第二代。在研究法国、俄国和中国的大革命中,除了继承摩尔的阶级分析路径外,作者加入了国家自主性概念以及“世界时间”概念,提出在“世界时间”中国家自主性的强弱及其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大革命的原因、进程以及走向。此时的美国社会科学,已经更讲究方法论,分析路径成熟。因此,相比摩尔,斯考切波的研究有了更明确的方法论意识,当然也多了些学究气。
现在,已经进入到“摩尔学派”第三代,比如研究“利维坦的诞生”。追踪溯源西方国家在早期的演进过程,相比较第二代,方法论色彩更重了,学科规范意识更强了,写作正文之前都要把已经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梳理交待一遍,然后规定一个分析框架,把相关的历史资料填充进去。但研究成果的启人心智成分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