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注重实绩考核。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提高实绩考核权重。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现场观摩、对标赶标等方式,形成比学赶超氛围。二是加强经常性考核。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跟踪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经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处理。
3、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情形、程序和要求。一是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符合6个方面条件的,可容错免责。二是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问责机构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及时作出认定结论。三是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及时免责或减责。同时启动纠错程序,责成限期整改,督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4、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二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三是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精准度,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制度。加大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凡是跑官要官、不安心工作的,一律记入负面清单,不得提拔重用。
《意见》同时提出,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大胆负责,做到身先士卒、以上率下,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承担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责任。
新闻界的朋友们,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组织部向大家长期以来对山东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各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山东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精神和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宣传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省营造激励担当、鼓励作为、争相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谢谢各位!
[2017-12-06 10:16]魏长民:现在,请郝宪印主任介绍《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相关情况。
[2017-12-06 10:17]郝宪印: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建设,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强基固本之举长抓不懈。今天,我受省委委托,就《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遵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省委政研室于5月初就基层干部承担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干部在履行工作责任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最突出的是乡镇(街道)一级,以有限的权力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压力很大,许多工作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影响了基层党委、政府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省委政研室呈送的调研报告,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5月10日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领导同志认真思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根据省委工作安排,省委政研室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组成起草组,于5月下旬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
二、《意见》起草中重点把握的原则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了三点原则:一是坚持把问题摸清楚分析透。起草组首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有关党内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在指导思想上不能有偏差,提出的政策措施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调研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分门别类梳理出4类29项问题,形成了问题清单。二是政策措施力求务实管用。基层承担责任过多的问题,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因素;既有体制机制的障碍,又有政策解读和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针对这一情况,起草中坚持问题导向,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认领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照问题清单,依据政策规定反复研究对策建议,不在概念上做文章,注重在实招上下功夫;不求名目繁多,只要能解决问题,有几条是几条,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三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考虑到文件内容政策性强,涉及基层工作责任和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初稿形成后,起草组充分发扬民主,先后4次征求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同时,还征求了各市、县(市、区)委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这个文件。
三、《意见》主要内容
1、规范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主要是要求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清单清理现有不合理责任,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一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
2、完善基层执法工作机制。主要是明确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推动县级执法力量下沉等有关规定。要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的执法力量,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3、增强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能力。主要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对下放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承担对乡镇(街道)基本支出“兜底”责任。